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08:20:2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利率

【发文字号】银传[1990]23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0.06.07

【实施日期】1990.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传〔1990〕23号 1990年6月7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银发〔1990〕65号文《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就调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贷款利率调整为:一年以下年利率10.08%、一年以上至三年10.80%、三年以上至五年11.52%、五年以上11.88%(见附表一)。技术改造贷款,不论期限长短,其利率均为年利率10.08%。

二、基本建设贷款,一律按年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技术改造贷款,一律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二十日为季度结息日。

三、对国家计委计资〔1989〕38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十三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其利率均在此次调整的利率基础上向下浮动10%、20%、30%。利率下浮的范围仍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对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实行按年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四、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中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其利率为年利率10.08%;并按季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五、原实行利率下浮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其利率在此次调整利率的基础上,按原定下浮幅度进行浮动;对实行优惠利率的贷款项目,按原定优惠利率执行(主要项目见附表二)。对上述贷款要按年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

六、楼、堂、馆、所贷款和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其利率不作调整,仍按原利率执行。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楼、堂、馆、所贷款范围,由人民银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3622d9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e4.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