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生育津贴法律规定 精品

发布时间:2019-02-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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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育津贴法律规定
至此,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生育津贴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20天不等。
与此同时,多地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 6省份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
本月中旬,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除了黑龙江,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多省份已经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
这其中,去年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今年3月起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在海南,《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不久前修订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则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此外,重庆、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例如,近期对外公布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
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此前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可享10天护理假,而在其三审稿中将给予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
多省份强调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例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防止政策变为纸上福利,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
例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
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海南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对媒体强调,独生子女护理假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的人群有权依法申请。
在制定该政策时,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意见。
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单位有权督促员工常回家看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记者梳理各地的法规条例也发现,除了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多地也都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并提出了相应的督促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b76ce6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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