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30 17:34: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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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20年》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20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20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20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20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篇二:《2020年上海大学生落户打分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教委学〔2010〕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优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2010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0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用人单位具体名单将另行公布),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3)和《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工作,若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见附件4),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2010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

  用人单位情况调查表

  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

  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

  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共印200份)

  2009-2010年毕业生落户上海评分标准

  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0年

  的详细方法未出,可做参考,每年都基本一致)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41b6a45b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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