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232815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的协调(上)
五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紧张的最后一个月了,到目前为止总局还没消息,大概率不会推迟了。最近有朋友碰到个问题:
A房开项目2019年12月竣工备案验收,但要到2020年4月份才交房。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要确认,但会计上2020年4月份结转收入,第二季度所得税预缴时账面有会计利润也要预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会导致汇缴时要缴纳,季度时也要缴纳,导致重复缴纳两次(2020年度汇缴时申请退税),问题出在哪里?有什么解决办法?
我用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某百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12月竣工备案验收。2018年度收到预收款22000万元(不含税)。
2020年4月份交房,会计上结转完工收入22000万元,相应成本17000万元,该部分收入已确认预计毛利22000*15%=3300万元,预缴所得税22000*15%*25%=825万元。假设面积范围和竣备部分一致,假设税会结转收入和成本无差异。
假设当地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为15%,不考虑增值税、土增税、城建税等税种和期间费用。
2019年12月,该房企竣备,达到所得税上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点,但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按规定在季度申报时无需做纳税调整。
2019年度汇算清缴,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