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效限制?

发布时间:2023-03-23 03:40: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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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效限制?
问:200355日,我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设备故障致使手部受伤,单位领导让我病休在家,领全额工资,至今快1年了,一直未按工伤处理,虽多次向单位领导反映,领导总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我想咨询一个,单位拒绝按工伤处理怎么办?申报工伤是否有时效限制?

答: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并不当然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依法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通过工伤认定,被认为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伤害事故后,有些企业基于某种考虑,拖延或者根本拒绝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该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遇有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自行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申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申报后,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提供伤害事故的有关材料,并根据调取的材料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一般情况下,行使法律上的权利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申报工伤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工伤,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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