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章程模板

发布时间:2020-07-25 04:4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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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办学, 规范管理, 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 辽宁传媒学院

英文名称: Liaoning Communication Institute

第三条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第四条 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 具有良好道德品质、 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 理论功底扎实、 实践能力突出、 拥有就业创业能力、 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审批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院受辽宁省教育厅管理。

第二章 学院办学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学科门类:

( 一) 办学规模: 5000人;

( 二) 办学层次: 本科;

( 三) 办学形式: 全日制;

( 四) 学科门类: 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统筹规划学科布局, 构建以文学( 新闻传播学) 、 艺术学学科门类为主, 管理学学科门类为辅相互支撑的学科体系。

第八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 院长、 教职工代表、 行业有关人员等7人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担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五年一届, 董事每届任期5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未满时改选, 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 由举办者推荐; 涉及教职工代表的, 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人员的变更, 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 一) 聘任或者解聘院长;

( 二) 根据院长提名, 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 三) 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 四)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 六) 筹集办学经费, 审核预算、 决算;

( 七) 决定学院的分立、 合并、 终止;

( 八) 决定学院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一) 董事长认为工作需要时;

(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三) 学院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讨论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经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学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 领导董事会工作, 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三) 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 副院长;

( 四) 提请董事会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 五)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 地点、 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书面委托其它成员或她人代为出席,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 制作会议纪要, 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 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院长由董事会聘任, 并经审批机关核准。院长任期4年, 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可连任。院长任职条件如下:

( 一) 遵守国家法律, 品行端正, 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三) 具有 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四) 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 院长按照董事会的授权, 全面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并负责主持院务会议。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 一) 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 二) 实施发展规划, 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

( 三) 拟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 四) 组织教学、 科研活动,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工作人员, 实施奖惩;

( 六)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和处分;

( 七) 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活动;

( 八) 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 九) 行使学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由院长提出, 报董事会批准。机构设置和岗位数量的确定, 以精简高效为原则。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经费来源: 举办者投入、 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 依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其它合法收入。学院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经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 吸引社会资金, 不断提高办学实力。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变更前审计报告载明的信息, 截至 9月30日, 学院资产总额为39361.30万元, 其中, 举办者投入31149.00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3484a9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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