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明白纸
1、政策依据
国发【2018】39号、财金【2018】22号、冀人社规【2019】1号
2、实施对象
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小微企业三类。
3、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个人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本人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2)提供本人与配偶身份证件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营业执照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5)反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和半年以上工资记录;
(6)企业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
5、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031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e888ee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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