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08:01: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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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责任制

 

一、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部门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六、在服务窗口推行AB角工作制,每项工作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七、首问责任人如出现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要追究其工作过错责任。

八、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

 

外单位及个人来我乡办理有关事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办结时限规定,按时办理完结:

1、计生部门收到群众交来一、二孩生育证申请表审批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其他事项均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并在延长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三、因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超时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办结时限界满或在延长办结时限内仍未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立即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设立投诉举报窗口(电话:6798022),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办事制

一、乡政府及各村、乡直各单位,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公开。

二、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其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

三、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四、设置政务公开栏,便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布办事流程图,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

五、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均须乡党政联席会审定;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

六、乡政府办公室为监督实施办事公开制度的职能部门。服务对象对公开办事方面的有关诉求可向乡政府办公室投拆,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投拆电话:6798022

 

4、服务承诺制度

 

1、对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要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因故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时办理的,必须主动与上级机关联系,说明原因。

2、单位或个人到乡各部门办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事手续齐全者,有关部门应在《限时办事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将原因、办事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办事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

5、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到乡政府及乡属站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5、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

(一)乡政府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行定岗定员,一般工作人员除县直管理为主的部门工作人员外实行双向选择。

(二)各内设机构、各单位要根据行使的职能范围,科学合理划分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内设机构、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与收发、文电处理、工作调研、信息收集处理和上报;

2、负责协助领导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4、负责干部考勤、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印章管理;

5、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综治办公室

1、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2、定期分析本乡的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3、掌握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反映;

4、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培训班;

5、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管理;

6、开展群访群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达标活动;

7、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

9、办理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办

1、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

2、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指导村乡政务公开和规划建设工作;

3、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殡葬法规,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4、宣传有关农村五保供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本乡五保对象的认定;

5、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做好本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负责本乡农村最低生活对象的审查、报批工作和保障资金的发放。

 

统计站

1、收集基层数据,做好报表上报工作;

2、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农村网点调查工作;

3、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大型普查工作。

4、向政府提供准确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财政所

1、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2、负责乡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及票证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3、负责乡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4、负责各项农业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和征收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7、完成上级财政机关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生服务所

1、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系列的教育,在育龄人员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审批办理《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审批上报《二胎生育证》。对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对象,做好卷宗档案及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

3、对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专干进行宣传、技术、药具等知识培训。

4、开展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5、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作,搞好季度服务工作。

6、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建立药具发放档案和药具帐册。

7、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做好办证、验证工作。

8、做好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计生例会,布置、落实全年各项计生工作计划、任务、考核。

 

合作医疗管理站

1、负责本区域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资格审查;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参合人员信息计算机录入、医疗证的制作与发放;

3、负责参合农民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上报、参合档案管理,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公示;

4、为参合农民提供政策和其他有关问题咨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798a1a8762caaedc33d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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