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应急管理制度汇编(新版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现成版)

发布时间:2020-05-28 12:15: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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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灵敏、准确地告示危险前兆、提前进行预测预警、采取有关措施,以便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监测及预警的特点:

(一) 快速性。

即建立的预警系统能够灵敏快速地进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识别和发布,这一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快速”的基础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预警就失去了意义。

(二) 准确性。

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复杂多变,事故预警不仅要求快速搜集和处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判断是否正确,关系到整个预警的成败。要在短时间内对复杂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必须事先针对各种事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

(三) 完备性。

预警系统应能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据此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过程地分析事故的发展态势。 

(四) 连贯性。

要想使预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每一次的分析应以上次的分析为基础,紧密衔接,才能确保预警分析的连贯和准确。

第三条 建立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原则和要求构建事故监测及预警需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的原则。 

(一) 及时性原则 

实行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地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 全面性原则

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尽最大努力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预警操作系统方面。 

(三) 高效性原则 

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及时预告,并制订合理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条 预警系统的功能

此系统通过采集监测对象(如温度、风速、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将信号通过传输设施送入计算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经由输出接口输出或通过人机接口输出到操作控制台的显示器、

LED显示器、监控系统大屏幕、记录仪、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上。监测系统主要完成实时信息采集,并将采集信息存入计算机,供预警信息系统分析使用。监测是预警活动的前提,监测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安全生

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二是对大量的监测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分类、存储、传输),建立信息档案,进行比较。

第五条 监测与预警机构

为了保证事故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促进安全管理的预控工作,

特成立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增加预警管理职能。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员:各科室、区队(分厂)负责人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其基本工作目标是保证我矿的生产经营建设、维护我矿的预警管理系统。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应对日常监控负责,对监控到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大小、类别进行预测预警,并及时上报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领导,同时将值班矿长或分管矿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现场,并做好上传下达记录台帐。



应急值守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矿属各科室、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勤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第三条 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第四条 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一)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二) 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三) 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第五条 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一) 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 贯彻落实矿应急办的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三) 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四) 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六) 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七) 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第一条 应急信息的报告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科室或单位要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并及时传递、报告、处理,避免信息滞留、延误。对于上级领导的批示意见,要及时传达相关矿领导、处室、单位,以便抓紧组织落实。

(一) 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二) 报告时间: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矿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三)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四)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和续报。

第二条 应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第三条 宣传科应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条 向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报送书面信息,须经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以及擅自将信息向新闻媒体透露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条 对于应急信息处置的承办科室或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并将有关的报告材料、领导批示等资料做好留存备查,涉密的还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应急救援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程序适用于我矿生产经营中潜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条 应急管理原则

(一)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三)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四)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五) 科学实用

(六) 分级响应

第三条 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 员:安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部、调度室、安监处、综合办、企管部、财务部、各区队负责人等。

第四条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 安全培训中心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财务部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三) 供应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 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矿应急医疗组,同时立刻与签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五) 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 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二) 培训教育

培训中心牵头,安监处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三)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培训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三条 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第四条 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第五条 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条 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七条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细则

第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本单位应急预案。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第四条 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最终达到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 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如救护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第六条 应急响应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公司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

第七条 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第八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三年内完成应急预案中所有项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

第一十条 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第一十一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第一十二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第一十三条 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第三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由安检部负责解释。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 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 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 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 值班制度;

(二) 岗位工作制度;

(三) 教育学习制度;

(四) 培训演练制度;

(五) 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六) 安全保密制度;

(七) 奖优罚劣制度。

第五条 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安全培训中心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第三条 职责

(一) 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二) 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第四条 检查与维护管理

(一) 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二) 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三) 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一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一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一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一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一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一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一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一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一十八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一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 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一十条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第二节 应急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一) 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二)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三)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第五条 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一) 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二)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三) 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四) 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五) 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 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一) 根据《石岩沟煤矿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二) 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第七条 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一) 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二) 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三) 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四)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c09c8f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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