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3 19:05: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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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X3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组通〔201X69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认真解决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信息不准确不一致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校中层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中层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1fa07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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