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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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省应对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应对新冠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如下:一、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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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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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三、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1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五、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业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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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六、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八、强化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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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市防控新冠疫情全面实施来*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924时复工或新开工。2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一)复工条件1、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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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2、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在*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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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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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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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2、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属地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属地监督机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报市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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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总站,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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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二)各区、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到时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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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3e802c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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