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6 17:46: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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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的目的。客观反映学生某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及素质发展状况;督促学生巩固、强化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学习习惯;帮助教师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的情况,总结教学经验,研究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全过程管理起到导向、检验、诊断、反馈、调节等作用。

第二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的范围。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的组织。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处共同负责,各二级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牵头与基础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联合组织考核。外语应用能力考核由基础部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由信息工程系组织,其他环节的课程考核由各课程所在二级院(系、部)自行组织,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抽查。

第四条 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体系。教师应积极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加强过程考核,鼓励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和多元评价方式,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性,根据各课程的内容特点和具体要求,在课程标准中具体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实施。考核方式应包括提交课程设计报告、论文或学习(工作)心得、实际操作或现场操作、口试或答辩、成果演示、闭卷或开卷笔试、在线测试等。

第六条 成绩评定。

(一)文化素质类课程。文化素质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文化课、艺术教育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创新与创业教育课等。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项目、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试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考核内容以能力考核为主体),其中过程考核成绩占40%,期中考核成绩占30%,学期末考核成绩占30%,若期中或期末学院组织抽考,期中或期末成绩以抽考成绩为准。课程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详见附表一)。

(二)职业技术课程。职业技术课程可采用学习过程评价的方式,以学习态度、操作能力、方法运用、合作精神为考核要素,以学习阶段、学习项目或典型工作任务为单元组织考核,每学期不少于5次。也可采用学习过程评价与学习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过程评价比重占课程总评成绩的60%,学习结果考核比重占课程总评成绩的40%。课程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详见附表二)。

(三)综合实训课程。综合实训课程包括综合技能训练、生产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其它纯实践类课程。

综合技能训练、生产实训的考核,可参照职业技术类课程成绩评定要求进行考核,分项目或分单元组织考核不少于3次。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按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苏牧[2011]62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苏牧[2012]47执行。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汇总和归档(附表三、四)。

综合实训课程总评成绩按优秀(≥85分)、良好(70分≤x<85分)、合格(60分≤x<70分)、不合格(<60分)四级评定。

(四)考证类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技能证书的成绩(等级)记入学籍档案。

(五)不适合采用以上考核方式,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成绩考核评价,需将考核评价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

第七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班级《学生成绩记载表》交教学所属二级院(系、部),各课程所在二级院(系、部)收齐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二级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的《学生成绩记载表》,交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部)存档,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成绩。

第八条 补考、缓考与旷考

(一)学期开学初的二周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上学期不合格课程的补考,最后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毕业离校前一周内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如仍不及格,则可在离校后2年内于每年四月初向所在二级院(系、部)申请补考,补考组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学生出现考核作弊、缺课1/3以上、旷考等违纪行为,课程成绩均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重修或参加毕业前补考。

(三)因不及格、作弊、缺课1/3以上或旷考而补考的课程,其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录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字样。

(四)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必须事先向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经二级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五)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均作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旷考”字样。

(六)公共选修课程及综合实训课程考核不合格,只能重修(重选)或参加毕业前补考。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合格的,应重修,且修课时间不得少于计划时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九条 课程的免修、免试和学分替换

(一)学生满足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课程的免修、免试或学分替换。

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等级,可申请相应技能考证训练课程的免修、免试。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可申请相关课程免试,成绩以合格计。或替换相关已开且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替换学分后的课程成绩按补考“合格”计。

参加文体比赛获省级及其以上奖项,可替换公共选修课学分。

参加课外专业实践、第二课堂、科技创新等活动成绩突出,获得院系认可的,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或免试。

(二)体育课因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学生,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教务处审核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试。

(三)课程的免修、免试和学分替换,需由学生书面申请,经活动指导教师或该课程的授课教师推荐,二级院(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生效。

(四)免修、免试课程在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免试”字样,并给予实际成绩,若申请免修又参加了校内考试,则以两者较高的成绩记作课程成绩。

第十条 课程重修。课程重修应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由学生书面申请,教务处批准并统一组织,各课程所在二级院(系、部)具体实施。重修方式由教务处根据学期开课情况决定,一般采取跟班学习、组班辅导或自学。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档案。课程考核材料应包括成绩记载表、原始考卷(考题)、学生答卷(实物、设计作品)、作业、考核结果分析表等,所有材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分别存档。课程成绩记载表由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部)收集归档,长期保存。其它考核材料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部)收集归档,保存5年。

任课教师需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的阅改、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和结果分析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考核材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考核评价要力求科学、客观、公正、严格,其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及毕业与否的依据,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达不到全部合格要求的不得毕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

附表一 学生成绩记载表(一)

附表二 学生成绩记载表(二)

附表三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班级汇总表

附表四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班级汇总表

附表五 课程免修、免试和学分替换申请表

附表六 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表七 缓考申请表

附表八 补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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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记载表(文化素质类课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二级院(系、部) 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老师

课程所属二级院(系、部)(审核) 教研室主任(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成绩记载表(职业技术类课程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二级院(系、部) 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老师

课程所属二级院(系、部)(审核) 教研室主任(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成绩记载表(综合实训课程类)

20 20 学年第 学期)

二级院(系、部) 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老师

课程所属二级院(系、部)(审核) 教研室主任(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班级汇总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二级院(系、部) 专业 班级

二级院(系、部)(审核) 教研室主任(签名) 汇总人(签名)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班级汇总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二级院(系、部) 专业 班级

二级院(系、部)(审核) 教研室主任(签名) 汇总人(签名)

附表五课程免修、免试和学分替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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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免试和学分替换申请表

1.学生免修、免试和学分替换必须符合《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

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真实性由学生所在二级院系负责审核;

3此表原件由教务处留档。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附表六课程重修申请表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重修申请表

1.课程重修由学生在开学二周内申请。

2此表原件由教务处留档。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附表七:缓考申请表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缓考申请表

注:1.缓考申请表一般须在考试前一周办理并报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

2.缓考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根据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出学期总评成绩。

3. 此表原件由教务处留档。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附表八:补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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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补考申请表

注:

1.补考课程栏目需明确说明补考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数、原考核成绩以及补考原因(不合格或违纪)。

2.此表原件由教务处留档。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3.补考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68558f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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