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13-01-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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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学习情境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6学时)
典型工作任务一: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典型业务一:不需要安装,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68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38 680
典型业务二:不需要安装,无专用发票,但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进行税: 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0×7%=14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8 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 贷:银行存款——工行 119 000 典型业务三:需要安装,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运费不可扣 账务处理如下:
(1)6月10日,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295 000元: 借:在建工程 25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5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95 000 (2)6月11日,支付安装费2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0 000 (3)6月11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272 500 贷:在建工程 272 500 典型业务四:进口小汽车的核算
考核要点:不需要安装,有进口海关发票,但购入小汽车、汽艇和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的产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账务处理如下:
1)12月3日,小轿车在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计入小汽车的成本
小轿车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费用=20 000×6.85×3×(1+2%+3‰)=420 453(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420 453 贷:银行存款——中行
420 453 2)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虽然取得了完税凭证,但购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能抵扣。账务处理时,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以及上车牌之前缴纳的车辆
购置税,一并计入小汽车的成本。
(1)进口小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20 000×6.85×3×(1+2%+3‰)
=420 453(元)
(2)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20 453×25%=105 113. 25(元) (3)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420 453+105 113. 25)÷(1-9%)=577 545.33(元) (4)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577 545.33×9%=51 979.08(元) (5)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577 545.33×17%=98 182.71(元) (6)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577 545.33×10%=57 754.53(元)
(税金合计:105 113. 25+51 979.08+98 182.71+57 754.53=313 029.57(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13 029.57 贷:银行存款——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