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扣除10%,会计实务应该这样操作,你会吗 doc

发布时间:2019-07-20 03:06: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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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扣除10%,会计实务应该这样操作,你会吗

201941日起,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单位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限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专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为主(要求是业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的经营单位。

关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优惠的内涵,可以浏览前面的文章《增值税加计抵减扣除,加计10%,你知道它的内涵吗》,有详细解读。

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加计扣除的操作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如果现行规定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不得加计的,已错误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后,整年不会变动。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12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单位个体原因,可以享受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一并计提。实质上,从41日起开始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而没有享受的,可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出口一般是零税负的,故不再享受进项加计扣除抵减。单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时,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的角度看,会出现3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第二种情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三种情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扣除的实务指导

【案例】甲公司是从事咨询鉴证服务的一般增值税单位。20194月份销售劳务100(不含增值税额),全部为咨询劳务收入,采购劳务30(不含增值税额)。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税务】首先判断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该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符合限定的4类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满足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优惠规定,可以按优惠加计扣除进项。

其次计算应纳增值税:

销项=1006%=6

进项=306%=1.8

进项加计扣除=1.810%=0.18

当期应纳增值税=6-1.8+0.18=4.02

【财务】对增值税加计扣除进项分录该怎么作?

可在采购时逐笔直接作加计扣除科目明细,也可在月末(计税期末)计算时一次性计入加计扣除科目明细。

假设甲公司4月采购共有5笔,第一笔是42日,劳务费用1万,税额600元。

逐笔计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9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60

贷:银行存款 10600

平时没有逐笔计入加计扣除进项,月末时一次性计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18000

贷:生产成本 18000

【提示】由于平时没有计入加计扣除的,入账的生产成本就累计多计入了1.8万,月末直接冲掉成本,体现出加计扣除进项后的真实成本。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9c6434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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