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11-22 04:38: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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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地点和时间由测试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报名时必须查验应试人身份证,并登记录入相关信息。
第三条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告知应试人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

第二章

第五条考场应相对独立、封闭,整洁肃静,在醒目处张贴应试须知、测试流程和考区平面示意图等告示。
第六条考区应设置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考务办公室。
第七条每间测试室应设置1台监考机,若干测试机位。第八条考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考区工作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考区。

第三章


第九条我省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十条测试站应该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省级测试机构提交测试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测试的时间、具体测试地点、人数、应试人信息报名表、拟设考场情况登记表等信息,按照省级测试机构批复计划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测试时,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务人员岗位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候测室、备测室、考场的衔接与监考工作。
第十二条机房技术人员应按省里的相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记录,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测试结束后,考点负责人应填写好《考场情况汇总表》进行签字确认。各测试站负责人向省级测试机构报送测试信息和数据。《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考场情况汇总表》由各测试站存档保管。

第四章

第十三条测试试卷由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供。第十四条试卷由专人负责提取和分配。
第十五条接触试题的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第十六条依据准考证上时间安排,组织应试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分为候测、备测、测试三个环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b6c8f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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