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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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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 坊 学 院 文 件
潍院政字〔2012〕129号
潍坊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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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正确导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坚持“六公开”原则,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任职年限与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 相关证书与证件。
(一)学历与学位。具备上级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副教授、不满45周岁申报教授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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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资格证。申报人员须取得上级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上级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上级规定免试条件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证明)。
第六条 学术检索与同行专家鉴定。 (一)学术检索结果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人员提报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3份代表作(须与学术检索的代表作相同),由学校选择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综合评价结果须达到2B或1A加1C及以上。
第七条 学术风气与学术纪律。
申报人员学术品行端正,提交的评审材料无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现象。
第三章 业务条件
第八条 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授
1.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 3 ―
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2次良好(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教研或科研奖励,可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视为以上条件具备(下同)。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论文或著作数量须满足上级文件和学术检索条件规定要求。下同):
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8篇)。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版面计单篇不少于1500字(下同)。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于15万字。下同)不少于3部;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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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得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教材奖须为首位)。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高一个奖励等次对待;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数额达到省部级项目标准(以学校财务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代购置仪器设备等资金。自然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20万元及以上不足30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