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1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潍院政字〔2012129



潍坊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 20121226
1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正确导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坚持“六公开”原则,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任职年限与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 相关证书与证件。
(一)学历与学位。具备上级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副教授、不满45周岁申报教授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2

(二)相关资格证。申报人员须取得上级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上级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上级规定免试条件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证明)
第六条 学术检索与同行专家鉴定。 (一)学术检索结果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人员提报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3份代表作(须与学术检索的代表作相同),由学校选择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综合评价结果须达到2B1A1C及以上。
第七条 学术风气与学术纪律。
申报人员学术品行端正,提交的评审材料无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现象。
第三章 业务条件
第八条 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授
1.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 3

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2次良好(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教研或科研奖励,可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视为以上条件具备(下同)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论文或著作数量须满足上级文件和学术检索条件规定要求。下同)
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10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8篇)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版面计单篇不少于1500字(下同)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于15万字。下同)不少于3部;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①获得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3位或三等奖前2位(教材奖须为首位)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高一个奖励等次对待;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数额达到省部级项目标准(以学校财务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代购置仪器设备等资金。自然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20万元及以上不足30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不足10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10万元及以上不足18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1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下同)
3.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者;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人,或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50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效果优秀率不少于50%
(3公开发表且被SCI1区收录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2区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3区或 5

SSCIA&HCI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4(不含ActaE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或在A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4在人民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或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或三联书店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 (6承担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
(7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 (8音乐学科教师参加音乐大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9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或作为主教练率领的教职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第1名。
(10美术学科教师参加艺术作品展或美术作品大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或美术家协会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11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少于50%,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综合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文件为准,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获得的团组织奖励)
(12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美术作品集不少于5部。
(二)副教授
6

1.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至少1次优秀(以首位人员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者及任职未满3年的博士,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5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4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其中B及以上不少于1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7位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教材奖须为前2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或校级一等奖首位。
7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达到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标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者;或省级精品(特色)课程或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前3位成员。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50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效果优秀率不少于40%
(3以首位人员公开发表且被SCI1区或2区或3区或SSCIA&HCI收录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以首位人员公开发表且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或SCI4区(不含ActaE)或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或在A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以首位人员在人民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或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或三联书店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教材奖须为前2位),或以首位人员获得市厅级科研一等奖。
(6以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7以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8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参加音乐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

(9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或作为主教练率领的教职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
(10美术学科教师参加艺术作品展或美术作品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1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少于50%
(12以首位人员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美术作品集不少于3部。
(三)讲师
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不少于1部。
(四)助教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九条 申报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
9

1.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原则、技术运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
2.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B类及以上不少于7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7位或二等奖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达到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标准或2项市厅级项目标准。
(二)副高级
1.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
10

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取得较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5篇,其中B类及以上不少于3篇。
②公开出版过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较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8位或二等奖前7位或三等奖前6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实验系列人员教研项目。下同);或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2项校级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达到市厅级项目标准。
(三)中级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学术水平著作不少于1部。 (四)初级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11

第四章 优先条件
第十条 具备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且作为首位人员承担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仅限有资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具备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且作为首位人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优先推荐。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晋升数额申报与批复。
(一)二级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符合本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将审核后的符合条件人员情况表和拟申请晋升数额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人事处。
(二)学校申报。根据二级单位申报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确定拟申请晋升数额,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晋升数额批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晋升数额和学校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学校研究晋升数额分配意见,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批复。
第十三条 单位推荐。
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5-7名同行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按批复的晋升推荐数额向学校有关组织推荐申报人选。
12

第十四条 材料审核。
(一)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对申报者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辅导员任职、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二)教务处负责对申报者的教学教研(含教材)“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三)科研处负责对申报者的科研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四)人事处负责对申报者的学历与学位、任职年限、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与综合奖励和获得各种荣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
第十五条 同行专家学术水平鉴定与代表作学术检索。 (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拟推荐人选须提报3篇(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材料,由学校选择校外2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报3篇(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材料(提交的材料须与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的材料一致),由省教育厅指定的学术水平检索机构进行检索。
第十六条 评议推荐与评审。
(一)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学校根据晋升数额分配意见和申报人员具体情况,组成若干个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人选及其排序。
(二)学校评议推荐。学校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科组评议推荐结果,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 13

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上报高一级评审组织拟推荐人选。
(三)组织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科组评议推荐结果,对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评审人选。
第十七条 审批与公示。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推荐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全校范围内对推荐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上报与备案。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及时上报评审或备案。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潍院政字〔201212号文件同时废止。




潍坊学院办公室 20121226日印发
1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c8c411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f5.html

《潍坊学院文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