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01-29 22:34: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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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发挥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二章教师第二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负有教书育人、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的重任。教师应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三条教师享有如下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按国家和学院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获取工资报酬;(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进修学习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纪守法和有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注重个人的思想品德、道德风范、职业修养、仪表行为等方面对
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做到品行端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学院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接受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做到教风严谨,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发挥教师在培育学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必须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的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美化教学环境,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资格,即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助教需在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指导和把关下担任部分课程的主讲。(对本学科有较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情况,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门课程的教材及其参考书,掌握本门课程的前沿理论与应用知识。(能够独立制订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够全面完成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凡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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