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责DOC

发布时间:2018-10-10 06:57: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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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责

一、党工委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

◆党工委办

1、负责党工委会、中心组学习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

2、负责高新区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协调等工作和统战工作。

4、负责高新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

1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究制定高新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和规划;

3导和监督高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4同党工委办公室,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5成党工委及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委会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1、负责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

2、负责管委会综合文秘、机要和保密工作。

3、负责管委会综合协调、督查工作。

4、负责管委会政务活动组织和接待工作。

5、负责管委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高新区数字化园区建设工作,推行电子政务。

◆对外联络办公室

1、负责管委会日常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实施;

2、负责管委会重大接待和外联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3、负责完善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礼仪、建立接待工作体系;

4、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完成大型活动及会议的有关参观、会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公务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与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民航、铁路等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局

西安高新区纪检监察局全面负责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以及管委会和高科(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教育和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管委会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督查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在纪工委统一领导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所属各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非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等审计工作;

(五)负责管委会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并实施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做好高新区干部人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市编委批复,拟订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高新区机构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高新区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高新区编制实名制管理。

3、制定高新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后备干部、年轻干部等各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工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调配、管理和考核工作,办理干部任免、因公出国出境政治审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等手续,做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工作。

5、落实高新区培训决策与部署,负责制定干部员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培训及专项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制度规范工作。

6、牵头抓总高新区人才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人才规划和人才引进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

7、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高新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8、负责管委会正式在编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薪酬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

9、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考评办公室

1、负责管委会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管委会年度任务、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要求列入计划的重要任务,分解、编制、下达管委会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年度、季度绩效考核任务。

2、做好与上级考评部门对接及管委会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绩效任务的检查考核管理工作。管委会月度、季度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核实、总结及向市综合考评办的上报工作。

3、负责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做好与上级督查部门的对接及管委会督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管委会工作效能问责,做好管委会各单位工作效能问责事项的受理、核查和处理工作。

六、党工委宣传部

1、负责对接省、市宣传主管部门和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政方针和工作精神,引导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负责制定高新区中长期和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新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以高新区名义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

4、负责高新区对外宣传及境内外媒体的对接、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对高新区进行总体宣传和专业宣传。

5、负责管理高新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要求;负责高新区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控、舆情引导及媒体应对工作。

6、负责高新区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危机公关及舆情引导工作。

7、负责审核与协调管委会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的对外宣传工作和高新区通讯员队伍的建设。

8、负责高新区宣传策划中心的管理及《开发区报导》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9、负责高新区官方微博的管理以及高新区微博圈层的建立,探索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高新区。

10、负责高新区CI标识系统的使用与管理,统筹高新区对外宣传品的策划和制作,全面推进高新区品牌战略的实施。

注:党工委宣传部内设高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宣传策划中心。

七、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知识产权办公室)、投资服务局)

◆经济贸易发展局(知识产权办公室)

1、根据高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负责区域技术创新的全面推动工作。

3、负责高新区内企业进出口减免关税的初审工作。

4、负责高新区企业外经外贸和自营进出口权的备案。

5、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认定和复核工作。

6、负责高新区各类科技计划、产业计划的征集、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高新区创新基金申报服务工作、高新区企业的科研成果、新产品鉴定的组织工作。

7、负责高新区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及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商品贸易洽谈会。

8、负责高新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协调、组织和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企业境内外的融资协调工作和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9、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的工作。

10、负责高新区的产业政策落实工作。

11、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12、产业物业促进服务。

13、负责会展的协调组织工作。

14、三产服务业管理、物价管理。

15、负责高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16、负责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发展策划工作。

17、负责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统筹、组织、协调与联络工作。

18、负责高新区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9、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重点专项调研及管委会课题管理工作。

20、负责政策创新、管理、汇编、宣讲和落实工作。

21、负责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鉴的编印工作。

22、负责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和《高新区企业黄页》的编印工作。

23、负责管委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24、负责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

◆投资服务局

1、负责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2、负责组织产业项目评审和建设用地预审,调配产业项目用地。

3、负责管委会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协助督查考评办提出管委会部门年度、季度开发建设任务,督促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4、负责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集、筛选、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的分解、下达、督促、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安排领导和上级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

5、负责督促产业类项目的开工建设,完成企业开工计划与年度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6、负责入区企业注册过程的协调服务。

7、负责入区产业类项目与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规划、配套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受理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投诉与信访。

8、组织项目入区及开工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3、依法行使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4、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5、指导、协调全区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7、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财税相关政策,制定高新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后监督执行。

2、按照财政政策和体制,编制高新区财政收支预算,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并对国家金库高新支库工作进行协调,汇审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

3、负责高新区土地出让金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负责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它应当上缴本级财政的收入及支出管理,负责高新区罚没物资上交处理工作。预算外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高新区城建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城建项目的评估论证。负责高新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投资评审工作。

5、负责高新区外资企业的财政登记、财务管理、财政政策、涉外税收返还、年终会计报表决算审查汇总,联合年检。

6、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与核算等相关工作。

7、负责高新区会计事务基础管理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内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区内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8、管理高新区行政事业经费和市级派出机构补助经费的拨付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9、负责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失业保险金、医疗资金等社保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十、投资促成一局

1、负责新材料、新能源和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上述行业中长期投资促进发展目标。

2、负责行业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外国投资企业进资管理。

3、参与各招商主体上述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投资促成二局

1、负责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上述行业中长期投资促进发展目标。

2、负责行业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外国投资企业进资管理。

3、参与各招商主体上述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现代服务行业(包括企业总部,金融投资机构,设计研究院,创意产业,房地产开发等),生物医药及其他两个投资促进局未涉及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上述行业中长期投资促进发展目标。

5、负责行业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外国投资企业进资管理。

6、负责各投资促进局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参与各招商主体上述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7、负责高新区招商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建立招商公共网络资源,提供招商公共资源信息服务,组织招商培训工作。

8、负责管委会驻外招商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管委会招商综合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的执行。

10、负责区内企业因公出国(境)任务、邀请国(境)外客户来访业务的受理、审核工作及各投资促进局的因公出国(境)等任务的办理工作。

十二、市政府驻京办高新代表处/华北投资促进局

北京办事处

十三、电子信息重大项目促进办公室

1、负责高新区电子信息重大项目的战略规划;

2、负责高新区电子信息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3、负责高新区电子信息重大项目的考察接待及组织谈判;

4、负责高新区电子信息重大项目的投资协议拟定、签署等;

5、负责高新区电子信息重大项目的项目实施前期筹备工作;

6、负责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招商引资。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生物医药重大项目促进办公室

1、负责高新区生物医药园的规划和建设;

2、负责高新区生物医药重大项目的战略规划、促进方案策划与实施;

3、负责高新区生物医药重大项目的考察接待、组织谈判;

4、负责高新区生物医药重大项目投资协议的拟定、签署;

5、负责高新区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实施前期筹备工作;

6、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统计局

1、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高新区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高新区统计调查项目。

3、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高新区制定计划、宏观管理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4、审查全区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6、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全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园区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7、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交流项目研讨工作。

十六、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高新区年度国有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高新区房地产调查、统计,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管理。

5、负责高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

6、依照法定程度办理区内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的审查和报批。

7、负责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土地储备中心

1、负责高新区年度国有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对高新区规划范围内通过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进入市场的国有存量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

3、将依法实施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4、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出让前的合理利用,进行土地信息收集、发布的服务工作;

5、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报批工作,将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6、代表管委会持有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

7、负责运作土地收购资金及土地储备成本的核算工作;

8、负责高新区范围内一级土地开发管理工作;

9、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规划建设局(高新人防办)

1、负责高新区及其所属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负责高新区及其所属园区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高新区及其所属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定点、总平面单位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道路管线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

4、负责高新区及其所属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高新区及其所属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高新区规划、建设执法管理工作。

7、按照政策规定收取规划、建设等相关费用。

8、负责高新区及其所属园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十九、社会管理局

设立西安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属管委会内设部门,下设公共事务办公室、信访法制办公室、城乡统筹办公室、城管执法局四个正处级机构。社会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高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构建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引导区内企业、农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负责高新区政法协调工作,促进法制建设,宣传法治理念。

(四)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高新区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计划、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爱国卫生、人民武装、广播电视、食品卫生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的社区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公安管辖区域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八)负责高新区公安、交警、消防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推进高新区内天网工程建设。

(九)负责制定高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雁塔区、长安区有关群众工作。

(十)负责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十一)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一、负责制定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网格划分、运行规范、监督考评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高新区内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有关信息的采集、受理、派遣、核实(查)、统计分析、综合评价;

三、负责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派发案卷的受理、派遣、核实(查)、回复;

四、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高新区内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

五、负责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坐席、信息采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 96767 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热线的日常受理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公安高新分局天网视频、高新交警视频及高新区出土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八、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局

1、组织协调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压缩站、公厕等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区内绿化和环卫项目的招标、统计和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高新区广告、店牌和机动车停车场定点建设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高新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等的审批、管理和市容管理行政执法。

4、负责高新区城市绿化的设计建设与管理维护。

5、负责高新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与清扫,组织对高新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6、承担高新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集中新建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年度计划、预算和实施工作;

2、负责为区内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提供环境卫生延伸服务;

3、协助市容环保园林局做好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规划;

4、协助市容环保园林局做好区内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5、负责集中新建区公共绿化环境新建、改造及日常养护年度计划、预算和实施工作;

6、负责为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绿化环境建设、更新、改造相关延伸服务;

7、协助市容环保园林局做好区内绿化环境建设、更新、改造规划;

8、协助市容环保园林局做好区内绿化环境建设宣传工作;

9、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

10、负责建立并保持本部门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11、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12、负责本部门环境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二十二、教育局(西安高新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教育局

1、负责高新区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批。

2、负责各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干部的聘用、考核以及各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录用工作。

3、负责学校、幼儿园大宗器材、重要设备、设施等购置项目的认定及政府采购的协调工作。

4、根据高新区产业的总体发展需要制订高新区教育总体规划。

◆西安高新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开展高新区教育发展战略课题研究,高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的研究工作;

2、规划高新区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指导专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3、组织培养高新区的教育科学研究队伍;

4、负责高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评估、鉴定、评比工作,推广先进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5、负责对高新区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进行指导;

6、介绍国内外教研、教学信息、动态,组织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教学比武活动;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负责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审批、监督和业务经办工作;

三、负责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工作,做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四、负责高新区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基金稽核等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财政局做好各项基金账户管理和财会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档案管理工作,推进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

七、负责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区内用人单位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高新区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协调推进工作;

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金融服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宏观及区域金融运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

2、完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产业、企业与金融的融合,推进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测园区金融运行情况,防范和处置区内企业金融风险,维护园区金融秩序稳定、健康发展。

二十五、信息中心

1、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高新区信息化工作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3、负责制定管委会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4、负责高新区通信管网、数据中心机房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规范的制订;

5、负责管委会办公信息化设备设施、通信和网络的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高新区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与利用;

7、参与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政策制定、企业扶持和市场推动工作;

8、对区内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9、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与实施区域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高新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及环保验收工作;

(三)负责高新区内日常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控,对区内企业排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高新区内水气污染防治工作,治污减霾,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五)负责高新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六)负责开展高新区内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环保课题的研究;

(七)负责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测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中心

1、对辖区内空气、水体、噪声、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测,编制区域内环境质量报告书。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2、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性监测和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

3、承担全区噪声源的调查监测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4、承担全区各类锅炉、窑炉、炉灶、工业粉尘的常规性监测。

5、承担辖区建设及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对辖区企业计量升级认证,产品鉴定,环保新产品的开发利用等进行环保咨询和服务性监测,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

6、协助市容环保园林局进行全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处理辖区环境污染投诉。

7、协助市容环保园林局进行全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企业排污申报、排污费收取、环境统计工作。

9、负责对全区企业环保分析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10、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布置的各项监测任务,并参加省、市环境监测网络活动。

11、参加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并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协助仲裁监测。

12、完成市容环保园林局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十七、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局

(一)负责拟订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

(三)负责综合保税区区域服务贸易发展和三星配套企业引进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综合保税区投资招商信息平台建设;

(五)负责做好综合保税区产业项目入区和企业注册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六)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d58d8f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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