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 doc

发布时间:2020-08-19 03:39: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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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0)

第三章学籍管理 (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 (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42)

第五节退学 (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74)

第六章附则 (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社会和组织,都要将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秩序作为己任。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也应当形成符合自身需要的秩序状态。因为高等学校以通过教育教学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因此,它所需求的最为重要的秩序就是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教育教学秩序主要包括课堂秩序、考试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排课、选课,推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等以及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等环节的有序状态。高等学校的生活秩序包括校园的文娱体育

活动与团体活动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秩序、治安秩序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秩序状态虽然不属于教育教学秩序本身,但却是使教育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高等学校是一个组织系统,只有这个系统内的各个要素井然有序,才能使其工作正常进行。

应当指出,在社会生活中,任何秩序的形成都需要建立起一定的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规定》作为教育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其制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高等学校的管理建章立制,为学生的行为确定规范,并通过高等学校和学生双方对《规定》的执行和遵守来实现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生活方面的良好的秩序状态。

第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既是教育的目的之一,同时也是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的重要保证。高等学校在对学生实施管理时,应为保障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条件。例如,开设相应的课程,提供相应的设施开展相应的活动等。为了促进各高等学校完善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本《规定》不仅将其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而且在有关章节作了具体规范。

第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高等学校要自觉地将这一要求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德”指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素质。德育历来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朴实、自立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核心内容。在大学教育中,除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外,还可以经由其他途径来达到德育的目的。例如,近些年来,针对我国高等教育重专业教育,忽视文化素质教育的状况,在20世纪末开始实施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文化素质教育,使大学生在拓展如识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文化品位,健全他们的人格,使他们在成才时先成人。多年来,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代表了当前大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因此应当继续坚持,新的《规定》中有关课外活动和校园秩序的规定,对于提高大学生包括“德”的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学校也应当充分重视。

“智”不仅指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养成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进取的探索精神。

“体”不仅指生理也指心理的健康。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表现为体格、体能及身体对环境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同时也表现为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娱乐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

除了德、智、体之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还包括美、劳等其他方面的要求。总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我国法律法规为高等学校确定的一项核心任务。

从立法依据来看,主要涉及两部法律,即《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属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范畴,也是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对教育管理来说,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它对于制定教育事业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均具有指导、约束和规范意义。该法所规定的学业证书制度、学位证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奖励和处分制度以及该法为学校和受教育者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是制定本《规定》的基本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属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非基本法律范畴。由于《高等教育法》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重点针对高等教育的特殊问题做出补充性和具体性规定,因此,该法中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奖励和处分制度以及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是制定本《规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除了上述法律之外,本《规定》的立法依据还有国家制定的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对象方面的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2

任何法律规范都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同时也要以一定的社会成员的行为作为约束规范的对象。本规定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调整的是高等学校与学生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且约束、规范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由于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学籍管理、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等方面具有共性,将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定中进行管理具有可行性,为避免重复规定,本条将上述学生全部纳入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统一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解读】本条是对高等学校主要任务方面的规定。

作为学生管理规定,在此规定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和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的总的原则,对于明确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上规定对我国高等学校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总的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

第一,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人才密集、学科健全、信息丰富、科研设施和手段完善,它是一个国家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文化发展的发源地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基点。高等学校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来进行。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都要贯彻这一指导思想,高等教

育属于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作为己任。

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的教育方针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自觉探索和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所谓规律,一般指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教育规律即教育实施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联系和必然趋势。由于规律具有客观性,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规律,那么,在高等教育中,就必须尊重教育规律,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否则必将受到教育规律的惩罚,不能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第二,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如前所述,依法治校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必须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从严规范管理行为,从而使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有章可循,免受管理人员主观随意性的影响,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需要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和不断健全与完善规章制度。

第三,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等学校在对学生实施管理中,一方面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相辅相成,不能只抓管理而轻视教育,也不能只抓教育而轻视管理,只能将管理和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解读】本条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基本要求的规定,共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政治理论素养和理想信念方面的规定。在政治理论素养方面,《规

定》要求学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青年学生应当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能够运用唯物论和辩证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

在现阶段,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生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青年学生应当自觉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只要掌握上述理论成果,才能够自觉地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等学校的历史责任。其中,在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高等学校的首要任务。加强和改进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二,关于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方面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一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等学校学生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深入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了解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实现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二是要确立爱国主义思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高等学校学生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热爱祖国是对一个国家的公民起码的要求。作为青年学生,更应当牢固树立起热爱祖国的情感,正确地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状,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和统一,并把爱国之情转化为爱国之行,将爱国热情倾注到自己的学习、工作之中。三是要确立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又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集体利益为重。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中国社会革命和建设实践所证明的一条真理。建国以来,尽管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曾经遇到过挫折,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克服了种种挫折和困难,使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伟大成就,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大学生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四是要确立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观念,促进自己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成

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三,关于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方面的规定。本《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首先,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行为。其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养成科学的世界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等腐朽落后的思想道德意识,提高自我锻炼、自我改造的自觉性和抵御腐蚀的警觉性,培养自己的优秀道德品质和优秀人格。再次,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上述准则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遵守准则有利于良好行为的养成。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因此学生必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最后,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和不健康的现象。

第四,关于学习方面的规定。要求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通过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掌握本专业知识,为日后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学生不仅要通过书本和实践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通过探索和实践,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

第五,关于身体素质方面的规定。要求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高等学校的学生肩负着刻苦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日后报效祖国和为社会服务的重任,因此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体魄。这就要求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加强体育锻炼。不仅要上好体育课,也要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从而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

【应用指导】本章是本《规定》的总体性规定。各校在制定或修订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时,也要有自己的总则部分。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明确本校制定和修订学生管理规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对于规定目的的表述,应当与本《规定》保持一致;而法律的直接依据,主要是本《规定》,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是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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