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司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7: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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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普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条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因季节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二条 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周六上午930需要全体员工到公司开会。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婚嫁休3天,产假休98天。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至2个小时内(含2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2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2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20分钟至2个小时内(含2个小时)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2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 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访 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抽烟、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制度》
第二条 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拖地、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由各部门负责人检查和监督,人力资源部协助检查并记录处置。人资行政部检查时会给所有人一次机会,在第一次出现问题时,仅给予口头提醒。如提醒后还不符合要求者,将罚款10元以示惩戒。

第六章 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下班后前台需留人值班,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和公司财产的看管、保护。
第二条 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2401240由前台行政人员交接。
第三条 下午值班时间为173018301830方可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前需要检查所有电源、门、窗是否关闭。

第七章 行政规定
第一条 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
第二条 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
第五条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八章 会议规定
第一条 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 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 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四条 会议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第九章 安全规定
第一条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 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 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 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十章 印信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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