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20:16: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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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5.31 【字 号】财会[2007]485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7]485 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总体目标是:建立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管理严格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培养一批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记账、算账、报账的初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中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强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73730eed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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