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7-08 11:0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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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

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制

度。扩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

(二)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探索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业混合用地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

制要求前提下,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国家鼓励的新产业、新业态,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暂不变更。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项目用地,精准高效保障农业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三)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改造。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人合理补偿。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帐,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的原则制定处置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坚持“净地”出让。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强化计划保障。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在五个工作日办结城镇国有土地、房屋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的基础上,推行不动产登记常规业务“预约办”、“线上办”,特殊业务“就近办”、“快速办”。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行公民户口以经常居住地为原则的属地管理。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面向企业、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属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可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的方式招聘。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着重引进自带项目、掌握核心技术、能及时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服务,持续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共建共享。

(七)完善技术技能评价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根据需要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能层级,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空间。做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

(八)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九)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三、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深沪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合作对接,积极推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的企业转入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含中小板)或其他境外资本市场。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立省级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程。

(十一)加快推进债券市场发展。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支持贵州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ABS融资。积极协调省内外机构投资者认购我省发行的公司债券,提高我省债券发行成功率,着力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加强公司债违约风险防控,化解风险,维护贵州的信用环境和经济社会稳定。

(十二)增加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细化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开展“百名行长进民企”“百行进万企”等活动,与帮扶企业建立“一对一”长效服务机制。

(十三)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四)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依法授权前提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依法依规成立的公司之间,通过共同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技术知识产权的形式,约定科研人员享有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横向课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完成该项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十五)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优化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完善技术榜单发布机制,实行重点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机制,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稳定支持等多种方式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券、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建立普惠制成果转化后补助机制。加快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围绕补齐产业发展创新链短板,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加强技术供需信息发布与推送,推进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常态化。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等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成长性、产业发展前景进行专业化评估。

(十六)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建设贵州技术转移中心,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强化政府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推进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立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

(十七)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完善科技保险补助、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策。推进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天使投资功能,更多投向技术转移转化;设立天使投资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在创业投资、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为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服务和支持。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着力提升完善“一云一网一平台”,推动国家级、行业级数据资源向我省汇聚,强化“一云统揽”、“一网通办”、“一平台服务”,打造数字政府核心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出台《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强化政府数据调度机制,完善省级政府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开放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数据采集、归集责任义务,推动政府部门对主管领域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加快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授权开发、价格形成、收益分配、安全监管等制度规范,在公共信用、金融服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工作。

(十九)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积极探索社会数据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区域流通交易。加快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华为、腾讯、三大运营商二期等数据中心建设,围绕数据资源上下游引进培育一批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数据标注、数据安全等企业,壮大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南方重要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运维、数据清洗加工、数据二次开发等产业基地。强化数据驱动,深入实施“百企引领”、“万企融合”行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5G通信技术、基于5G技术架构的解决方案、内容服务和软件产品等5G产业。加快发展区块链产业,推动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建设省级、城市级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打造贵阳·贵安区块链产业核心区。打造北斗大数据防灾创新应用产业生态。加快建设“华为软件开发云”、“鲲鹏生态创新中心”。

(二十)加强数据管理和安全保护。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规范数据利用与管理,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技能。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建立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等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贵阳市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提升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加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推广应用,持续抓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有效提高利率传导效率。

(二十二)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按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利用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时监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合同签订及工资发放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政垄断、市场垄断等限制竞争类案件,极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三)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推动数据在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应用,强化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价值释放,推动应用场景开发,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加大对要素交易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要素交易平台,着力打造全省规范、统一、高效的要素交易平台。完善省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建立具有普惠金融属性的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培育数据、技术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可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

(二十五)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落实国家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用地交易秩序。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推进要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运行机制,实现运营高效的实时在线数据流通服务。

(二十六)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大疑难问题协调解决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抽查与纠错办法等制度保障措施,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依法开展失信名单管理。研究探索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和信息公示轻微差错免列异制度机制,引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防范失信风险。实施“数据铁笼”,规范权力行使,对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等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十七)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加强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建立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的生产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科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采购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反应迅速、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省情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积极发挥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应急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应急网格化系统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感知接入及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物联感知-健康状况”开发。利用“政务值守平台”、“应急资源一张图”,快速实现对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调度。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网络贯通。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务必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fb2c50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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