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0-10-05 10:27: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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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   租赁自住住房;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5)   离休、   退休   (退职);

(6)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   女性年满   45周岁;

(8)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9)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   出国、   出境定居;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5577cb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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