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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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床位:



一级综合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

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二)
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床 电冰箱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恒温培养箱
呼吸球囊 万能手术床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 药品柜
必要的手术器械 紫外线灯 洗衣机
显微镜 离心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褥子 枕芯 暖水瓶
1张 .2条
2个 1个
床垫 被套 枕套 面盆


1.2条 2条 4个
床单

被子
2条

.2条

床头柜 1个 病员服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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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 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四)







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给氧装置 心电监护仪
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多功能抢救床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裂隙灯 电冰箱
心脏除颤器 胃镜 牙科治疗椅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涡轮机 恒温箱 B超 紫外线灯


产程监护仪 银汞搅拌机
婴儿保温箱
显微镜

牙钻机 手套烘干上粉机
分析天平 X光机 冷冻切片机
蒸馏器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器械柜
尿分析仪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工具
敷料柜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 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 0.4名护士;
(二)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高频电刀 X光机
多普勒成象仪 脑电图机 血液透析器 支气管镜
呼吸机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B超
动态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肺功能仪 食道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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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镜
乙状结肠镜 直肠镜 膀胱镜 妇科检查床 万能产床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析仪 分析天平 冲洗车
恒温箱离心机 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 蒸馏器
手套烘干上粉机 冲洗工具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十二指肠镜 结肠镜 腹腔镜 宫腔镜 产程监护仪 胎儿监护仪 骨科牵引床 牙科治疗椅 牙钻机 显微镜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细胞自动筛选器 电冰箱 敷料柜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闭车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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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呼吸球囊 必备手术刀包 离心机
中药煎药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给氧装置 针麻仪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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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胃机 吸引器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2条 .2条 .1条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二)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二)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给氧装置 麻醉机 手术器械 酸度计 钾钠分析仪 电冰箱 分光光度计 纤维胃镜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电针仪 手术床 分析天平 培养箱 干燥箱 X光机 结肠镜 蒸馏水器 中药煎药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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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针具 无影灯 尿分析仪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头信号灯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B超

骨科牵引床 紫外线杀菌灯


(二)


. . .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 .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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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


每床至少配有0 .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给氧装置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萤光显微镜 气血分析仪 酶标仪 离心机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膀胱镜 电检眼镜 直接喉镜 妇科检查台 石腊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针麻仪 血球计数器 钾钠分析仪 恒温箱 干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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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洗胃机 电动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麻醉机 手术器械 尿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冰箱 分光光度计 肺功能仪 移动式X光机 纤维胃镜 裂隙灯
动态心电图机 骨科牵引床 冷冻切片机 各类针具 人流吸引器 B超
纤维结肠镜 乙状结肠镜 鼻咽镜
多普勒成象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紫外线杀菌灯 电针仪









分析天平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头信号灯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二)


. . .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

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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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X光机 呼吸球囊 电针仪
高压灭菌设备 离心机 器械柜 蒸馏水装置 中药煎药设备 人工洗片装置 必备手术刀包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妇科检查台 显微镜

紫外线杀菌灯 抢救车 各类针具 电冰箱 药品柜 吸引器



(二)



.2条 .2条



.1条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10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

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有0 .98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有0 .35名护士;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


(四)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 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呼吸机 万能手术床 胃肠减压器 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台 电针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显微镜 分析天平 恒温箱 器械柜
冷热水净化系统 冰冻切片机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无影灯 万能产床 各类针具 干燥箱 涡轮机
紫外线杀菌灯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尿分析仪 酸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 培养箱 石腊切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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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麻醉机 产程监护仪 骨科牵引床 鼻咽镜 牙钻机 纤维胃镜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头信号灯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钾钠分析仪 超声心动图机 给氧装置 药品柜 蒸馏水器 B超

牙科治疗椅 X光机



(二)



.2条 .2条


.1条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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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

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


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有1 .1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有0 .4名护士;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至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 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
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呼吸机 肺功能仪 麻醉机 高频电刀 产程监护仪 骨科牵引床 引产吸引器 直接喉镜 牙钻机 X光机 钾钠分析仪 显微镜 分析天平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麻醉监护仪 胃肠减压器 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台 裂隙灯 电针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萤光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尿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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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箱 药品柜 膀胱镜
移动式X光机 乙状结肠镜 冷热水净化系统 多普勒成像仪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手术显微镜 万能产床 各类针具 干燥箱 鼻咽镜 涡轮机
紫外线杀菌灯

离心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头信号灯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14
酸度计 器械柜 电栓眼镜 多功能抢救床 中药煎药设备 培养箱 纤维结肠镜 纤维胃镜 酶标分析仪 超声心动图机 给氧装置 支气管镜 动态心电图机 牙科综合治疗台自动生化分析仪蒸馏水器 B超

冰冻切片机 洗衣机



.2条 .2条 .1条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

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四) (五)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5;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 (二) (三) (四)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心电图机 抢救床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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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中熔铸造机 显微镜 分析天平 血球计数仪 电冰箱 X光牙片机 器械柜 煮沸消毒锅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手术灯 痰盂 器械盘 电动吸引器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三用枪
口腔检查器械 病历书写柜 医师座椅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光敏固化灯 高频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火焰光度计 生化分析仪 离心机 X光机 敷料柜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二) (三)


1台 1个 1个 1个 1支 1套 1套 1支 1套 1张 1个
(四)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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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 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二)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 .5;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1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手术床 麻醉监护仪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超声洁治器 配套微型骨锯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 肌松弛仪

颌力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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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麻醉机 高频电刀
银汞搅拌机 光敏固化灯 光固化烤塑机
X光牙片机 断层摄片机 激光器 肌电图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电冰箱 冷冻切片机 敷料柜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离心机 石腊切片机 器械柜 煮沸消毒锅 蒸馏器
(二) (三) (四)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

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

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 .06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
.6;
(二)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
18

(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 .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 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 .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
.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19



















(四) (五) (六)
的1%。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电手术刀 电止血器
自动生化分析仪
500mA以上X光机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60治疗机 肺功能测定仪 支气管镜 结肠镜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B超 麻醉机 显微镜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模拟定位机

直线加速器 病理切片机 胃镜 膀胱镜 洗衣机

(二) (三)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20



二、科室设置: (一) (二)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四)
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25名护理人员;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 抢救车 显微镜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高压灭菌设备 常水、热水供应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垫 被褥 床单 枕头 枕套 床头柜 面盆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呼吸球囊 心电图机 必备手术器械 离心机 X光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


1张 1条 1条 2条 1个 2个 1个 1个


(三)


21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

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 .95名卫生技术人员;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
(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相应的手术器械 恒温培养箱 自动生化分析仪 离心机 X光机 裂隙灯
呼吸机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显微镜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电冰箱 B超 直接喉镜


22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器械柜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婴儿保温箱

敷料柜

紫外线灯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 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

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 .15名卫生技术人员;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

放射、药
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
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3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涡轮机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恒温箱
移动式X光机 脑电图机 肺功能仪 食道镜 结肠镜 石蜡切片机 电冰箱 敷料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自动洗胃机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牙科综合治疗台 显微镜
血液气体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X光机 B超 裂隙灯 婴儿保温箱 支气管镜 膀胱镜 冷冻切片机 器械柜 洗衣机 蒸馏器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4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 精神科病房 (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 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25



















储存柜
电休克治疗仪 电视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垫 被子 褥子 被套 床单 枕芯 枕套 面盆
痰盂或痰杯 病员服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器械柜 体疗设备 录音机 蒸馏装置 洗衣机 1张 .2条 .2条 .2条 2条 2条 2个 4个 2个 1个 2套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

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

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 .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26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 平均每床至少有0 .3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 .5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火焰光度计 分光光度计 血气分析仪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稀释器 干燥箱 离心机 电动振荡器 X光机
脑电地形图仪 B超
五官检查器 体疗设备 超声治疗仪 音乐治疗仪 电视机 扩音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27
呼吸机 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荧光光度计 PH计 恒温箱 分析天平 超净操作台 电冰箱 脑电图仪 脑血流图仪 眼底镜
常用处置器械 电休克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录音机 储存柜 蒸馏装置 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

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 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 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
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每床至少配备0 .55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平均每床至少有0 .35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气管切开包 火焰光度计 血小板计数仪 血气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呼吸机 气管插管 心电图机 心脏按摩机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 酶自动分析仪 荧光光度计


28





PH计 离心机 恒温箱 电动振荡器 净化操作台 X光机
脑电地形图仪 五官检查器 诱发电位仪 超声治疗仪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储存柜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分析天平 干燥箱 霉菌培养箱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B超
脑血流图仪 常用处置器械 音乐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


二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29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 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病案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备0 .84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手术床
必备的手术器械 离心机 电冰箱 紫外线灯 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洗胃机 心电图机 麻醉机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二) (三)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30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手术床
必备的手术器械 离心机 电冰箱 紫外线灯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洗胃机 心电图机 麻醉机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31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

(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


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四) (五)
每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内(外)除颤器 井型计数器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凝血/纤溶分析仪

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体外循环机 血气分析仪 免疫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1/10000

分析天平


恒温箱 床旁X光机 伽玛相机
超声图像分析仪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数据处理系统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X光机
心血管造影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电影放映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高压灭菌设备


32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

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 、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

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 、放射科、
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显微镜
血液成份分离机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血气分析仪 血液粘度计 低速冷冻离心机 超净工作台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超低温冰柜 恒温培养箱 X光机


33



体外生理监护仪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 结肠镜 动态心电监测仪 胃镜
血液辐射治疗仪 自动呼吸机 全功能麻醉机
冷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 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含制剂室) 、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34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荧光显微镜 自动免疫分析仪 尿液分析仪 B超
八导生理仪 激光治疗机 光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 超薄切片机 电冰箱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心电图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X光机 肌电图机 X光治疗机 冷冻治疗备 水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高压灭菌设备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二)


35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血气分析仪 尿分析仪 免疫酶标仪 酸度仪 超净工作台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紫外线灯 电冰箱
麻醉机 体外除颤器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1/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子分子仪 恒温培养箱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三)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36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 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椅)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椅)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正颌外科器械 铸造与烤瓷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 皮肤磨削机 纹眉机
1/10000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离子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光固化烤塑机 X光牙片机 麻醉机
高频电治疗机 离子喷雾器 皮肤测量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酸度仪 超净工作台 器械柜


37



石腊切片机

紫外线灯 洗衣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 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 ,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 .25名护士;
(三)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38





颈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 显微镜 灌肠器 电冰箱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腰椎牵引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高压灭菌设备
(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 肋木
训练用棍和球 墙拉力器 手指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常用规格的拐杖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训练用球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血压计 脑血流图仪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39

训练用扶梯 姿式矫正镜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划船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滑轮吊环 助力平行木
低频脉冲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磁疗机
插板、插件、螺栓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肌力计 心电图机 X光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 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 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 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 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二) (三)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 .3名;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

其中具有副主治医师以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二) (三) (四)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自动稀释器 离心机 干燥箱 X光机 姿式矫正镜
吸痰器 除颤机 血球计数仪 分光光度计 电泳仪 电冰箱 水浴箱 A超或B超 墙拉力器


40





划船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各种助行器 低频脉冲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仪 磁疗机 按摩用具 腰椎牵引设备 肌力计 密闭灭菌柜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手指肌训练器 滑轮吊环 中频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针灸用具 颈椎牵引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 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 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41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妇科治疗仪 节育手术器械

产床
电动吸引器 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 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2条 被子 .2条 褥子 .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 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2

医疗、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

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 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制;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
.4增加编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 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 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妇科治疗仪 节育手术器械 乳腺透照仪 心电图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同视机
儿童口腔保健椅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电冰箱 分光光度计 水浴箱
产床
电动吸引器 综合手术台 B超
双目显微镜 新生儿抢救台
200MA X光机
新生儿保温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离心机 电视机


43



录、放像机

救护车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 医疗、

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 .5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 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综合手术台 腹部手术器械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B超(线、扇)
产床

电动吸引器 高压灭菌设备 新生儿保温箱
200MA以上
X光机


44





心电图机 新生儿抢救台 妇科治疗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同视机 裂隙灯 超净工作台 分光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双目显微镜 万能显微镜 离心机 洗衣机 电视机 录、放像机 救护车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宫腔镜 麻醉机 乳腺透照仪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儿童口腔保健椅 节育手术器械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液分析仪 酶标仪 恒温培养箱 γ计数仪 分析天平
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幻灯机 投影仪 电子计算机
(二) (三)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 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

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

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定员至少5人;

(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 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45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 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 每设一床位, 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 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急诊抢救箱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观察床 妇科检查床 接产包
新生儿体重计 显微镜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开口器
阴道检查器械 上取环器械 身高体重计
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器械盘 无菌柜 担架车
高压灭菌设备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氧气瓶 洗胃机 抢救床 诊查床 产床
切开缝合包 新生儿保温箱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干燥箱 观片灯 舌钳
人流吸引器 导尿包


器械柜 污物桶 紫外线灯


(二)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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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名医师、 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 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急诊抢救箱 氧气瓶 洗胃机
新生儿体重计 万能手术床 必备的手术器械 干燥箱 血球计数仪 恒温培养箱 X光机 B超
妇科检查床 产床
阴道检查器械 人流吸引器 药品柜 无菌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47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导尿包 心电图机 新生儿保温箱 麻醉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电冰箱 观片灯 身高体重计 冲洗车 接产包 上取环器械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污物桶 担架车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部分 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
毒供应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


二、人员: (一) (二) (三) (四)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二)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显微镜 血球计数器 血液粘度仪 电冰箱 紫外线灯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心电图机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恒温箱 X光机
高压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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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

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 至少有4名中医师, 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

师;

(三) 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 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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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至少有5名护士;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二)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心电图机 B超 X光机 人工呼吸机 洗胃机 气管插管 吸引器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电冰箱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紫外线消毒灯 药柜 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


(二)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 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 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 1名护士。 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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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72aeae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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