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30 21:30: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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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c98d3ef111f18583d05a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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