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惠东书记县长双双坐牢
作者:钟佩璐;张学军;木子;
作者机构:;;;
来源:廉政瞭望
ISSN:1671-8690
年:1999
卷:000
期:001
页码:P.43-43
页数:1
中图分类:D630.9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玩忽职守罪;惠东县;走私物品;有期徒刑;县委书记;走私罪;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县长;拍卖行
摘要:原广东省惠东县委书记李锡鹏、县长李彬南等八名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放纵走私,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作为被告的惠东县公安局和惠东拍卖行,被法院以走私罪分剐判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判决已于1998年11月12日生效。1995年2月至9月间,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锡鹏先后三次在布置打私工作时,违反国家对走私物品处置的有关规定,擅自提出要对三类走私商品(即指不属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罚款放行,并制定了罚款标准,布置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当时任县长的李彬南对此表示同意。李锡鹏、李彬南的"罚款放行",在客观上造成社会上误认为走私违法犯罪可由罚款解决.使国家有关部门实际上放弃了党组织争政府对走私活动的正常监管和打击职能,导致走私活动猖獗的严重后果。自1994年底至1995年11月间,惠东县工商和打私等有关部门先后开出假罚没决定书57份,假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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