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系统说明

发布时间:2015-03-20 10:2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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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技术总体方案概述

1.系统架构

1.1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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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架构

联网核查体系中有三种参与角色:核查申请方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账户系统、征信系统及其他系统)、核查服务方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代理方系统(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其中,核查服务方是公安部,负责提供身份信息核查的服务,不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核查代理方是人民银行,负责为申请方转发申请,向申请方转发服务结果;核查申请方是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是核查服务的最终用户。

1.2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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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最终用户通过多种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完成核查转接和存储功能,提供多种接入方式。

1. 建立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系统部署在总行信管中心。

2. 人民银行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采用浏览器方式直接访问总行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采用接口方式通过安全的网络通道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城乡信用社等少数银行机构采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 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建设,采用J2EE的应用架构

1.3接入方式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一点接入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各申请核查机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获取身份信息核对和查询服务。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对外提供两种服务方式: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在接口方式下,申请核查机构调用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的核查接口,获取核查服务;在非接口方式下,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独立的核查终端(浏览器),供接入的申请核查机构通过浏览器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和查询,核查申请方可以通过3种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一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账户系统终端进行查询,账户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二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征信系统终端进行查询,征信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三是直接通过输入IP地址,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

1.4核查流程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作为信息交互的桥梁,提供核查请求和核查结果的转发功能。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 申请核查方向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交核查请求。

2.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请求后,将核查请求信息转发给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

3. 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收到核查请求后,将请求信息中的数据与本地身份信息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生成核查结果信息,并将核查结果信息返回给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4.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结果信息后,将核查结果信息转发给申请核查方,并对核查日志进行存储。

2.商业银行接入方式

2.1联网核查用户分类

按照访问流程的不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用户分为:

1. 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

2.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 分支行账户系统;

4. 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

5.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

2.2网络逻辑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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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入网络逻辑图

具体说明如下:

1. 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访问流程描述如下:

1) 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访问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2)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

2.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访问流程

1) 征信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2)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征信系统。

3. 分支行账户系统访问流程

1) 分支行账户系统通过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发起核查请求;

2) 分支行账户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访问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分支行账户系统。

4. 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

1) 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向其总行发起核查请求;

2) 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 信息转换平台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返回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

4) 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将核查结果返回自身或其分支机构。

5.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

1)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通过访问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网间互联平台,提出核查请求;

2)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将商业银行核查请求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提交到人民银行总行局域网;

3) 人民银行总行局域网将该请求发送到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4)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返回给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

5)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再将核查结果返回给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省级机构;

6) 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省级机构将核查结果返回自身或其分支机构。

4.接口实施计划安排

1. 全国性银行机构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全国性银行机构,原则上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平台,在20076月底之前实现其所有机构网点都能够进行联网核查。

2. 地方性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最终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平台。在过渡阶段,地方性银行和外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接口方式或非接口方式。

3. 接口联调时间

采用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的银行机构,200758日~2007514日完成与人民银行之间接口联调测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2787f902d276a200292e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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