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3-1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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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这次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的注册审批做了一些调整。
概括起来讲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第一,给出了导向,鼓励创新。因为总的来讲药品创新不够,我们国家药品的研制创新能力不强,因此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首先给出一个导向,鼓励创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鼓励措施:
1、改“快速审批”为“特殊审批”。快速审批是速度问题,也就是缩短时间。研制新药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这不是缩短时间所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快速审批,并不能有效鼓励创新。特殊审批不仅仅是速度概念,更重要的是审评方式的改变。第一,开出专用通道,对创制的新药设立专门通道,就是给出快速审批的通道出来。第二,早期介入。在研制过程中就可以和我们的审评人员进行交流和对话。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研制机构在研制过程中走弯路,成一些研制经费的浪费。因为科研和药品审批、注册的要求不完全一致,研究资料不能作为注册申报资料使用,有些研究的东西并不能说明我们注册所要说明的问题。早期介入就是为了使创制新药者减少走弯路造成的浪费。第三,给予改资料、补充资料、完善资料的机会。如果按照新药注册这是不允许的,报上的资料就是这个资料,如果要改,资料退回去。但是我们认为创新药是探索的过程,允许你不断完善,以达到最佳的境界。
2、缩小新药的范围。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新药才能领取新药证书。过去改剂型也可以领取新药证书,这次重新修改了,只按新药程序办理,不按新药程序办证。但是改剂型里面也有创新,有三种剂型是给新药证书的,靶向制剂、缓释、控制制剂等特殊性型除外,这是厘清范围,更加明细新药的范围。
3、新药证书和新药生产批件两者分离。可以单独发新药证书,也可以把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合在一起发,这就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不同,做出不同的决定。这样的好处,就是鼓励研制机构,在开发研究产品以后,可以拿着这个产品搞技术合作、搞技术转让,这样能够让研究机构专注于研究投入和开发,从而提高回报。
这是鼓励创新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除了鼓励创新,还有“两个遏制”或者说“两个提高”:要提高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技术含量和水平。过去这方面的标准比较低、门槛比较低,因此造成企业“拥挤”到改剂型的道路上。要改剂型必须要采取新技术,要在提高质量和安全性上做文章、下工夫。要跟原剂型相比较有明显的优势。
另外就是提高仿制药的水平。过去叫做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现在叫仿制药,两者是可以划等号的,但不是绝对的等号,不完全相等。仿制药和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概念是有不同的。做一个仿制药绝对不是简单的重复。第二,今后做仿制药还要有可续性,生产现场检查的前置,仿制药必须以在大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样品进行申报,仿制生产得出生产不出就要看你生产的样品,要做到仿制药和被仿制药两者一致。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过程中提高了一些办法,通过鼓励创新,提高改剂型和仿制药的控制水平。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控
制申报数量的增加,这种势头可以控制住。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药品注册标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e91ad59b89680203d825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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