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座谈会讨论稿031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第三条《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中任职,并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学生群众组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岗位设置、选拔任免、职责权利、监督和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数配置
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校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校、院两级团委均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实践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1-2名;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与信息委员各1名。
第五条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设置
(一校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6名,校研究生会、院学生会各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中1人兼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均设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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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均设主席1名(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3名,校、院社团组织均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分认证部、发展规划部、对外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名,设副部长2-3名。(三)班级委员会设班长、学习与科技委员、生活与安全委员、文艺与体育委员各1名(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班委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团委、学办结合班级具体情况规定,班委会与团支部学生干部人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人数规模,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院级研究生会。
以上部门和岗位设置,各学院团学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校团委审批同意方可竞聘选拔上岗,并注册备案。第六条关于党组织内学生干部的任职
(一)校党委宣传部广播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
(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自身党建情况设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
第七条关于我校特殊学生组织归属和学生干部岗位设置的说明
(一)学生校长助理的岗位和职能设置、选拔任用、管理和指导权限在学校党政办公室。(二)百家讲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均隶属于校学生会,各设负责人1名,副职1-2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可下设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风华正茂社,隶属于校团委新闻宣传中心,设社长1名,主编1名,副主编1-2名。
(三)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舆情研究会、大学生通讯社、思源社团均为校级社团组织(协会,隶属于校社团联合会,设负责人1名,副职1-2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可下设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大学生舆情研究会、大学生通讯社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具体工作,思源社团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第八条关于学生干部职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