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09 19:22: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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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章程

(征求意见稿,年月14稿

滨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年的北镇师范专科学校;年山东财经学院曾经下放到北镇师范专科学校办学;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年,滨州师范专科学校与滨州教育学院、滨州广播电视大学三校合并。年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滨州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滨州学院,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学校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省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山东省与滨州市共建,以山东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区域和行业一线,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快,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以工为主,文、理、工、管、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案质量和办学水平,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

第八条 学校校训是“明德 砺学 日新 致远”;校风是“求实严谨 团结奋进”;学校精神是“自强不息 守正出奇”。

第九条 学校校徽以“滨州学院”的英文缩写“”为元素,经组合变化为红黄蓝三原色组成的凤凰、花朵、青春之火。寓意勇于创新、与时俱进、蓬勃发展、蒸蒸日上、自强不息、锐意进取。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一十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和共建者的指导与监督。举办者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一十一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有资产;

(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十二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

(二)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三)支持学校自主开展教育教案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聘用人员,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五)支持学校自主规划和管理校园基建以及大型修购专项项目;

(六)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七)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十三条 共建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与举办者达成的协议,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一十四条 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育教案、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案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案、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依纪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设施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七)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学费,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十五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和共建者的监督、指导、评估和考核,执行举办者和共建者的教育教案标准,保证教育教案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十六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须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批,同时向共建者备案。

第三章 学校职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一十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一十八条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度开展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一十九条 学校以适应行业、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创办新型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努力形成以工为主,文、理、工、管、教、艺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案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科学研究工作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经费投入为保障,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产学研结合为手段,教案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案,实现人才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二十三条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重视数学、生态学、中国史等基础学科研究,强化航空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等应用学科研究,扶持安全科学研究,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围绕两区一圈一带(即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需求,在生态、文化、经济等方面,开展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明确市场前景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 不断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学术不端,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立足滨州,服务黄河三角洲,面向全省、全国,主要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各单位和师生与政府、校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政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展人才培训、社会实践、顶岗锻炼、支教支农、社会扶贫、对口支援等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师生创新创业,发挥学科优势,为产业升级、企业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研发等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服务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创新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研究,在传承创新孙子文化的同时,瞄准黄河三角洲区域经济、历史文化、生态文化与古籍整理等学科领域,大力开展应用理论与对策性研究,努力打造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高地,为文化繁荣和文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和谐治校,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师生道德建设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滨州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以培养人才为核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案、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全体党员的理论、道路、制度自信;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第三十六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案、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教案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及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长主持,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滨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涉及全校范围的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和调度,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召开。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决策、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8709e9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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