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学院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行政处室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听课组织
1、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听课活动,制定听课安排计划,做好相关考勤工作。
2、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各系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课程;各系或教学管理部门建议的某些课程;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
3、听课人员应随堂做好《听课笔记》,每学期末统一交教务处归档保存。
三、听课要求
1、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学业务处室中层干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其他中层干部和行政处室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学生学习情况(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3、听课人员须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模式。听课期间禁止出入教室、接打手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
四、听课反馈
1、听课者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所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凡属各部门的问题,由部门在本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报请主管院长研究解决。
3、教务处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向院长和主管院长汇报,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领导干部听课的评价意见作为各教学单位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听课情况做为其本人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达不到听课要求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五、施行与解释
1、本办法由教务处、组宣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d077e6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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