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2020)

发布时间:2020-04-26 02:4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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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2020

  各相关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1526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划2020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指标的函》,现预下达你县(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计1860万元(包括长丰县倾斜资金60万元),追加县(市)区指标032号。其中:肥东县525万元,肥西县510万元,长丰县495万元,庐江县270元,巢湖市60万元。预算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必须用于经市生态环境局已公示的有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120个建制村(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以前年度已经获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村庄,不得重复享受。

  二、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合肥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名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043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fc5fd0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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