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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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826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
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一、新《条例》与时俱进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追溯源头,早在1997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12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2015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二、新《条例》的特点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

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30条、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

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在《条例》中对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完整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拓展】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三、新《条例》的具体修改之处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就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行为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

禁区。
1.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44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凌驾于党纪之上的“政治才俊”
案例——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2.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

要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50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52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搞山头主义、小圈子小气候小势力破坏政治生
案例1——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141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

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案例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视为“自留地”,把科研经费当成自己的“钱袋子”。把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项目当成了“唐僧肉”,许多承担该课题的单位都以各种方式向孟伟进行了利益输送。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控股的北京某环评公司脱钩改制过程中,擅自变更脱钩方案,帮助某私营环保企业承接了甲级环评资质和相关业务。

3.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政治纪律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如果口头上喊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际却各行其是,那就是阳奉阴违的“两面人”,是最大的不讲政治。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51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一副“好官”的姿态,一副贪婪的样子


案例——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就在他落马当天,还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可他内心却视党纪如无物,私底下疯狂敛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甚至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4.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巡视和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是政治巡视,中央巡视组代表党中央开展巡视,体现中央权威,反馈的意见就是中央的要求。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等行为,本质上就是对抗组织审查。
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被巡视巡察单位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都整改,是衡量其在“服从中央、对党忠诚”方面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的重要标准。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55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巡视期间妄图干扰巡视阻止发现问题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国石化时,曾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已担任福建任省长,但依然“关

注”着巡视组的一举一动,巡视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计地打听。还安排人员协调删帖,把大额发票换成小额发票,把原来的经办人调离,销毁、修改资料该,统一口径……妄图干扰巡视工作,阻止巡视组发现问题。
5.《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
《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还对其他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详细规定。比如,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
【案例】利用手中权力近水楼台先得月
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人吹捧为“安徽股神”,他曾多年在安徽国有金融证券企业担任一把手,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以及在安徽金融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通过股票证券市场牟利。他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给他选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

作股票来获取暴利。
6.《条例》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廉洁纪律部分,第88条、89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94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
88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9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0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利用职权帮助亲朋好友捞取油水
案例——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帮不少亲戚朋友办过事。例如:利用影响力,帮助其弟王红彪的旺世公司通过商务部审批,被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审批权为老板办事、批项目。
7.《条例》还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136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架不住亲情纠缠一步步深陷“泥潭” 案例——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少东为了满足儿子的“奢华梦想”,最终深陷“泥潭”。儿子于某某大学毕业后,怀揣创业致富的梦想,却几无斩获,听到别人谈起工程项目中的巨额利润,他不禁想起了父亲手中的权力。在他的一次次“请求”下,于少东关照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局以及部分乡镇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帮助,工程项目纷至沓来:某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工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于少东的儿子为自己购置了一栋豪华别墅,仅房屋装修就花了100多万元,还购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并雇佣一名专职司机为其服务。儿子的骄横奢华加速了于少东滑入贪腐“泥潭”最终,他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

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而受到严惩。
8.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增写了在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如第114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5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
案例1——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二塘镇大展村党支部原书记卢瑞峰在组织实施香猪养殖扶贫项目中,通过编造虚假发放表、截留猪苗等方式,个人违规获利1.28万元,并收受猪苗出售人“好处费”0.47万元。此外,卢瑞峰收受4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1.06万元,收受村屯绿化建设项目承包人“好处费”0.7万元。
【案例】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
案例2——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擅自签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办

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上网追逃,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
——增写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21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
案例4——20185月,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河北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查处不力,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等。
9.加强了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
【案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不力


案例——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作为中央委员,民政部党政“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对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立国被严肃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条例》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其中。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是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此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将“四种形态”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一个总要求,目的就是强调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审查工作能够更好地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要求。
对于犯错误的,特别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要先作出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目的就是要突出党的先进性。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政治组织,纪律的要求严于国家的法律。因此在对党员进行处理时,应当先依纪依规,把纪律挺在前面。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10.《条例》增加了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例如,在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据悉,这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该条款的修改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今年监察法颁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
2018731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4日,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87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超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自动投案;89日,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刚振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817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82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佳木斯市郊区政协主席张建国主动向党组织坦白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并到市纪委监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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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笔试六大题型答题技巧
想要在教师资格证笔试中得高分,不仅要掌握扎实的基本功,还要学会答题技巧,这会让你在真正的考试中受益匪浅:

单项选择题

从内容上看,选择题涉及的多是重要知识点或疑难问题;在命题方式上也有规律可循,首先是表明因果关系的问题判断,回答是什么;其次,关于对一些所谓基本问题核心问题根本问题进行判别,是选择题在命题方式上又一显著特点。

解答选择题需要有相应的解题技巧。

回忆法(直接从记忆库中提取要填空的内容);

填入法(把答案填入分析的方法);

比较法(把答案两两比较,比出最佳答案);

排除法(把明显不正确的选项先排除掉,逐渐缩小范围,集中思考)。

辨析题

辨析题一般是给出一个表述,让考生进行正误判断。

对于辨析题,考生的作答要分两步,首先要判断所给出的表述正确与否,然后还要给出判断的依据。这两步中,第一步的判断非常关键,因为一旦判断错了,后面的判断依据答的再全面也不能得分。所以考生在做辨析题的过程中,定要结合所学理论,先做出准确的判断。

简答题

简答题或阐述一种观点,或对某种理论做出解释,也可能是提供系统证明。回答要层次清楚、言简意赅,论点或根据不可遗漏。



①对已有的科学事实和观点做出肯定,阐明其具体表现,只要说明是怎样即可;

②要求突出实践过程,强调具体方法,回答应当怎样,则要注意操作的程序性;

③要求阐明原因,回答为什么,关键在于把道理讲清楚,保证论据全面;

④对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或观点,要求界定,加以区别,则需语言简洁,直接点出差异所在;

⑤如属于记忆性问题,则需要整体把握,覆盖要点。

论述题

论述题是主观题型中分值较大的一类题目,难度相对来说也比较大。考生在作答论述题时一定要注意与简答题区别开。

简答题我们在前面说过,只要答出要点就可以了,而论述题既要答出相应的要点,还要进行详细的阐述,只有要点而没有解释论述不可能拿到。因此,考生在做题时,首先要答出每一条相应的理论知识,然后要结合实际进行阐述。

材料分析题

材料分析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考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某一特定案例的能力。

材料分析题选择的基本都是教育案例,每个案例都突出一个鲜明的主题,常常与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实际教育活动、教育管理活动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和容易引起困惑的事件有关。

材料分析题大致可分为描述评价型、分析决策型、方案设计型等。

作答时要注重审题,有目的性地去看问题、阅读题干。要注意析题,辨别任何一个有教育意义的信息,首先确定材料内容设计的知识点,然后抓重点,理清思路,全面考虑问题。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直接作答,简洁明了;要列出科学的教育理论;要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对理论进行分析、说明。最后,切记要用教育理论的专业语言解答。

写作题

从出题内容上看,写作题一般涉及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等内容都烂熟于心,写文章时则要综合知识背景,对理论常识及各类写作素材信手拈来,内化贯通。

考生还需结合已有的实际经验,使文章内容深入透彻,而不流于表面。



写作时要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依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要合理布局谋篇,安排文章结构。考场作文的结构模式可,列提纲要立意要,感情要,语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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