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土家族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浅论土家族“哭嫁歌”形成的历史原因
小组成员:法学(2)班楚欢然20104171052
法学(2)班蒋小攀20104171036法学(2)班罗明慧20104171076
摘要哭嫁歌是一部土家风味极浓的优秀抒情长诗,是千百年来土家妇女集体智慧创作的
结晶,是极有民族特色的一种土家族文学样式。在整个土家族文学史中,哭嫁歌是价值颇高的辉煌一章。可以这样评价说,假如不了解哭嫁歌,就不能真正了解土家族文学。本文主
要通过对土家族哭嫁习俗中哭嫁歌的形成原因进行探析,以加深对土家婚嫁习俗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对了解土家族文学也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家族哭嫁歌历史原因
生活在湘鄂渝黔边区有着一个古老文明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的静静的流淌中,他们不仅能征善战,同时,他们还创造了辉煌灿烂,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有如被专家称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的茅古斯,还有令人眼花缭乱的“舍巴日”,他们就是土家族。但暗暗隐匿在他们日常生活中悠久文化传统中还有一个闪烁光芒的点,那是土家族流传千年的传统—哭嫁。
以下简单介绍一下土家族的哭嫁习俗。被称为“歌舞之乡”的土家族,在未婚女子出嫁时,基于四种感情因素而即兴或传唱留传下来的“哭嫁歌”而表达未婚女子出嫁时复杂心情。由于以上四种感情因素,故“哭嫁歌”也就有四种基本类型,他们分别为骂媒人;与亲情道别,感谢父母养育之恩,难舍兄弟姐妹手足之情;开声哭父母和亲人用哭对新娘表示祝福和劝解四类。土家族哭嫁歌的腔调大多来源于土家族山歌,其中有又哭又唱、只唱不哭和只哭不唱三类。哭是低沉的,短促的,呜呜咽咽,气氛悲切、哀怨、忧伤。声调是舒缓的、昂扬的,接近于朗诵调,一般多用汉语哭唱。而关于这瑰丽民族文化传统中神奇的一支,它的由来到底怎样呢?
“哭嫁歌”始于何时,至今没有史料佐证而悬而未决。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明清时期,“哭嫁歌”已然在当地相当流行。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清代土家族诗人彭秋潭17481808的“竹枝”词以及在当地的地方志有关“哭嫁歌”的描述中得出结论。彭秋潭在“竹枝”词写道:“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这是描绘土家族未婚女子出嫁时唱“十姊妹歌(哭嫁歌原先名称)”的情景。而在清末民初《永顺县志》里也记载了一些有关“哭嫁歌”的史实。如:“嫁前十日,女纵身朝夕哭。且哭且罗离别辞,父娘兄嫂以次相及,嫁前十日,曰填箱酒,女宾吃填箱酒,必来陪哭。”因此,可以说“哭嫁歌”的历史由来已久。一、原始群婚残余的初夜权和掠夺婚姻的现象促使“哭嫁歌”的萌芽
在土家族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原始群婚残余初夜权和掠夺婚现象。土司时期,一些残暴的土司对管辖下的土民新婚行使初夜权,即是土司对未婚年轻女性新婚之夜的残暴占有,而且这初夜权的行使,已消散了向神赎罪的性质。关于这一史实,在土家著名的民间长诗《锦鸡》和民间故事都反映了这种现象。其后随着社会的进步,野蛮的抢亲之俗逐渐消亡,但男性对女性那种霸道的选择夺取之风,仍在土家社会生活中持续了不少时间。民国《永顺县志》中记载,甘明蜀在《西蜀视察记》中说:‘婚姻制度在昔纯为男性选择形式,任何人家的女子,男人只须买一个火炮去在女子家门口放了,便算定了亲。女家任何人不得反对。有时一个女子被多数男子选定举行放火炮仪式后,弄的手足无措,不知道要嫁给谁好,男子方面,总是采取有力的手段掠取婚姻,不惜歼灭婚敌,因而波及岳家之安全,亦所在皆有。”因此,从这些婚姻制度的一步步过渡中,男性对于女性残暴的占有,必然给了

新娘心理感情上以极大的伤害和摧残,从而酿成女性的悲歌。每当女性出嫁时想起将要受到的折磨,怎能不伤心落泪?这些成为了土家族“哭嫁歌”出现的萌芽。二、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的盛行是土家族“哭嫁歌”产生的根本原因
土家族的婚姻在早期是自由婚姻,具有本民族独特的婚俗习惯和婚礼仪式,男女之间经过交往、对歌、赛歌、跳舞、吹木叶等方式接触,相爱之后,经过土老师作证即可成亲,不索取任何财物。在明、清时期,尤其是清雍正十三年(1735)实行改土归流制度之后,完全打破了土家族“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古朴纯真的婚姻习俗、礼仪方式受到冲击和影响,自由婚姻也受到封建礼教的桎梏,染上“周公六礼”的痕迹,男婚女嫁需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篾门对篾门,板门对板门”,在官宦、土司、士绅人家便成了不可逾越的清规戒律。“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似乎成为毋庸置疑的信条。可以说,改土归流后,曾经土家族的“以歌为媒”的原始性自主婚姻彻底消亡了,而以“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为准则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盛行,从而把土家族妇女推向了更为悲惨的地步。在土家地区长期以来一直进行的是“以歌为媒”的原始性自主婚姻,社会对于男女自主婚恋气氛宽松,青年男女婚恋较为自由,土家族青年男女的性情在很大程度上有着自己的舒展;但在此时封建礼教律条的束缚下,女性一下子由自由高飞的自翔之鸟变成了笼中鸟,毫无婚恋自由可言。前期的婚恋自由和后期的禁锢形成如此鲜明的对比,在此突然变更中不能不让土家族女性感到压抑和窒息,所以伤痛更深,诉更烈。而“哭嫁歌”恰好为处于痛苦之中的土家族女子提供了一个倾诉自己痛苦的机会,这样客观上也为土家族“哭嫁歌”的兴盛兴起了“东风”
三、一段时期盛行的还骨种坐床的婚姻习俗是“哭嫁歌”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改土归流前的土家族社会,还盛行族外婚等的婚姻习俗,即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是古代氏族外群婚向对偶婚过渡时保留下来的一种遗俗。“姑舅表婚”也称“还骨种”,即姑舅表亲通婚,是原始的血缘婚一种。它通常是把外甥女当作是当年姑姑出嫁的一种补偿,舅家单方面具有优先权,姑家女被认为生来就是舅家的媳妇,故有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凡故氏之子,须舅氏之子”等说法。在这种习俗下,不管年纪大小是否相配,竟有姑妈之女长十余岁而必须等待舅家之子长成配婚,着还不知酿成了多少婚姻悲剧。即使舅家无子,外甥女嫁与他人也要征得舅舅同意,且男方要向舅家送一笔骨种钱。史载:土司旧制,凡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土家历来就有姑家女,伸手取,舅舅要,隔河叫之说。如忠孝土司田氏,共十一代,其中九代与施南土司覃氏通婚,为姑舅表婚的典型。长阳土家族也把姑舅表而联姻,是为族德也
在土家族的历史中也曾出现过“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妇”这种收继婚制。如长阳土家族就有兄亡而弟就,或姊亡而妹填之习俗。而在民国《永顺县志》中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谓之‘坐床’或‘填房’对于寡嫂和寡弟媳,只有兄或弟不收她们,她们才可以改嫁他人。同时,在土家族的历史上“同姓为婚”也曾占有重要的一页。土司时期的土家族地区,盛行“同姓为婚”的习俗,如忠洞土司田氏与容美土司田氏,在明末清初时,世代通婚,忠洞土司十三世田大丰、十四世田楚祯、十五世田桂方、十六世田雨公、十七世田光祖,他们的妻子均是容美田氏。容美土司田霈林的妻子又是忠洞土司田氏。一些史籍和地方志中也有许多关于“同姓为婚”的记载,如永顺土家族“同姓为婚,嫁娶背负”。保靖土家族也曾“同姓为婚,婚嫁不用轿,背负新人”。鹤峰“土司娶亲,不论同姓,或不凭婚约”
以上显然这些封建的婚姻制度都是造成曾经土家族女性婚姻悲剧而“哭嫁”的重要原因,他们都是束缚土家族女性婚恋自由的枷锁。而这,在社会也就为土家族女性“哭嫁”提供了土壤。

总结:哭嫁歌有着巨大的历史价值。它全面记录了土家族婚俗过程,为我们保存了一部形
象的土家族婚俗史。直接有助于研究土家族的社会演变、婚俗发展、妇女心理素质等。以上就是对土家族“哭嫁歌”形成原因的主要概括,虽然有所不足,但我们会不断探索改正的。
参考文献《永顺县志》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杨甫旺.论彝族“哭嫁”的文化变迁.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2668fbc8d376eeaeaa311c.html

《浅论土家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