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档案表doc

发布时间:2018-06-30 11:31: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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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江华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

意事项

1、按日或变动记录。

2、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4、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

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

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

原因。

5、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圈舍号

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养殖场名称

江华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

注意事项

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

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开始使用

投入产品

生产厂家

批号/

加工日期

停止使用

养殖场名称

江华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

意事项

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

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养殖场名称

江华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

意事项

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

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

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

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

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

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

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或责任人)

备注

养殖场名称

江华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

意事项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养殖大户免疫档案

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

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切实维护规模养殖场(户)的利益,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规模养殖场(户)的责任与义务

1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各级动物防疫部门管理,配合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动物防疫监督、监测和管理,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2、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3、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封闭式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做好养殖、发病、用药处理等记录。

4、自觉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规定使用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疫苗和免疫标识。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免疫程序,自行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常年免疫工作,保证应免动物100%免疫,100%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好免疫档案。

5、主动做好引种申报、检疫申报和疫情报告工作。到外地引种提前一周向县站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调回;检疫申报提前3天报检,依法交纳检疫费;疫情报告按法律法规上报。

6、若本地发生疫情,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做好消毒工作和其它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出售、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畜禽。

二、乡镇动物防疫站的责任与义务

1、按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动物免疫程序和消毒制度。

2、供应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标识等物资,并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做好免疫注射工作。

3、按时进行督促检查。

4、提供防疫技术和信息服务。

三、乡镇政府责任与义务

1、组织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宣传发动、通知组织、乡、村组干部、防疫员三位一体免疫注射等。

2、承担行政责任,保证免疫密度。

3、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4、组织扑灭疫情。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三方各执一份,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

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直接责任人):

乡镇动物防疫站(技术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

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表

基本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监督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监督人员情况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养殖场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d7c3ed6294dd88d0d26b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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