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教学过程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教学事故分为六类:教学秩序(A)、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B、考试环节(C、成绩及证书管理(D、教材管理(E、教学保障(F。
4、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级:
⑴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教学事故的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⑵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较为严重,影响较大。⑶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不良。
1、各类教学事故依照如下事故情节认定事故等级:
>>>>>二、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
类别A1A2A3A4A5教学秩序A
A8A9A10A11A7
事故情节
没按现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任课教师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课、缺课
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调课、变更上课地点或委托他人代课
虽正常履行调(停)课手续,但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导致半数以上学生误课虽正常履行调(停)课手续,但事后不补课或不补足学时,视为无故缺课上课(含上机、实验)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10分钟以内
2.10分钟以上授课时手机:
1.发出声音2.接听
助教未随主讲教师听课
教师在上课时间无极特殊需要,擅自离开课堂办其他与本课堂无关事项已办理调、停课手续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需进行教学调度时,由于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等级ⅠⅠⅢⅢⅠⅢⅡ
A6
ⅢⅡⅢⅡⅢⅡ
>>>>>A12
因排课或调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不超过10分钟
2.未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10分钟或造成停课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教师或学生未到课,致使学生或教师空等:
1.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不超过10分钟
2.未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10分钟或造成停课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我国法律及社会公德的内容衣冠不整上课或在教室内吸烟对学生实施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
上课未带教材、教师授课手册、教案等教学文档
按计划应有作业或实验报告的课程中未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未达到规定的次数或批改不认真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实习、实验指导人员不负责任,擅离岗位或不按要求巡回指导实验人员因教学准备不当:
ⅢⅡⅢⅡⅠⅢⅢⅢⅡⅢⅢⅢ
A13B1B2B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B
B10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