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最新)

发布时间:2020-12-08 14:35: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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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7月5日至9月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18年9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按照县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到一项一项研究,一条一条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并迅速行动,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军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18年9月25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整改方案。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永兴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永兴县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并细化五个方面28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着力推动整改。局党组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10月24日,10月11日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期间,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责任人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快抓好整改工作

  我局党组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以最快的速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持续和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永兴县司法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月度学习计划》,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14日、12月28日、2019年1月17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九大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扶贫业务知识等。

  2.关于学习方式不够灵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自2018年10月份开始,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安排律师对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课1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0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到永兴一中、龙形市中心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利用民调期间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下发了《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的通知》,并于2018年11月16日开始组织培训,共讲课16次,发放人民调解培训资料2450份。同时,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格式,加强人民调解痕迹管理工作。每月按规定审核各类案件卷宗,对不规范的案卷要求限期整改,并下发了督查通报;三是全面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三大攻坚战”专项活动,制定了本系统“三大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法援股工作人员及公共法律志愿者协会律师开展“法律扶贫”等工作,2018年为贫困、低保、卧病在床、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咨询及办理法援手续64人次;四是加强社区矫正督查和培训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细则,每两个月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2018年9月18日、11月22日对局机关及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印发了《永兴县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永司党【2018】4号)文件,明确了专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并制定了责任清单。各股、室、处、所均按要求组织实施。

  4.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缺乏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到永兴一中、龙形市中心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设计编印了《普法笔记本》、《普法作业本》2万册,免费发放给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三是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对人民公园LED显示屏播放内容、宣传栏的内容进行更新,每天滚动播放开展普法宣传;四是在2018年10月份开始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安排律师对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课16次,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0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五是利用民调期间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普法宣传;六是要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县委法治办对落实责任清单情况每季度在政府内网下发通报;七是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上法治课的情况开展调查,督促各学校按时上法治课及开设法治课程。通过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我县的法治化进程。

  (二)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5.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不坚决,执行过程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上级重大决策,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二是立行立改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相关规定,从严把关特别奖的审核。2019年元月底前,已按季度审核并发放了2018年度特别奖。

  6.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永兴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拟提交党组研究的事项须提前填写《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单》,经征求意见、准备材料、个别酝酿等程序后再决策,保证了决策前酝酿时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会议记录,确保全面、客观反映会议研究的全过程。

  7.关于主动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份各股室负责人分别讲了一堂培训课,并在全局进行了一次业务知识考试。通过“一堂培训课、一次业务知识考试”等措施,让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了业务,理清了工作思路。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永兴县司法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2018年共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了会议质量;二是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3名长期在外地的党员已转移了党组织关系,退休党员积极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及其他党建活动;三是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由原来的培养联系人担任,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的程序。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关于党建工作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3月30日、6月26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14日、12月28日、2019年1月17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政治及业务知识。二是开展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制定《永兴县司法局“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三是认真抓好工作绩效考核,每月对各股室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分值直接与绩效奖、评先评优挂钩。

  1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程序补选支部成员,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县委政法委分工委;二是建立健全党建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11.关于大局意识、担当精神不够,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永兴县司法局2018年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方案》,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党内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双述双评”制度、主题党日制度等,及时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会等,做好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二是利用主题党日,开展宗旨意识和党性教育。制定《永兴县司法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争先创优、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日活动,提升先锋模范作用和意识。

  12.关于违规设置二级机构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25日,以县司法局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到各股室、处、所,启用“永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股”公章,并停止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

  13.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于2018年11月16日呈报请示到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已同意免去3名超职数配备干部职务。

  14.关于以局领导班子会代替局党组会,违规未按程序报批任用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永兴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修改完善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杜绝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

  15.关于干部人事任免违反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广泛征求局党组成员的意见,会前酝酿,会上讨论,充分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及建议;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中层干部,局党组审议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实行票决制,按职数调配,按程序选配,县委政法委已同意免去2名司法所所长职务。

  16.关于对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永兴县司法局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永兴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

  17.关于违规借出、借用干部,对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5日,4名借出干部的借用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18.关于干部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向我局借调人员的单位去函或送报告,督促返回或完善手续,我局借出干部手续已办理完毕;二是对司法所人员在局机关工作问题,我局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县编办、县人社原则上同意根据我局机关空编情况(空编6个)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选调跟班人员6人,对未选调上的局机关跟班人员7人安排退回原岗位工作。但因机构改革,县编制、人事冻结,该问题已经申请延期整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在全局专题整改会上予以说明,指出问题所在,做好教育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了局《财务内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差旅报销制度。

  20.关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订了《永兴县司法局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明确了班子成员一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形成调研报告一篇以上,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每年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2个。局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开展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活动,解决了具体问题2个以上,并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1.关于少数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矫正股制定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评定表,每两个月按照督查细则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走访都填写了走访记录,并拍照留存。自2018年1月我局使用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以来,已严格实行日常网上考核,根据系统进行的每月工作评比,对于因未完成社区工作(包含走访工作)扣分的司法所,根据永司发【2018】10号文件进行处罚。

  22.关于落实惠民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案件审查制度,已完成2018年全年人民调解案件审查,对不规范的卷宗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把特别奖审核关,已完成四个季度特别奖的审核。相比同期,案件数和金额都有所下降;三是严格实行人民调解经费银行转账制度,减少中间环节。2018年度的各项人民调解经费,均直接打入调解员的账户;三是严格按照“一次办结制”将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上墙公示,设置投诉电话5566170。

  23.关于司法干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永兴县司法局司法所管理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督查,每周开展一次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

  (五)党的纪律建设和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24.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永司党【2018】3号)并组织学习,2018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中共永兴县司法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三是严格执行本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5.关于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得不够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一岗双责”责任落实。2018年10月22日召开专题谈心谈话会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6.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报账审核流程,健全财务制度;二是明确专职会计,从业务上严格把关,对票据进行审核;三是2018年9月底已完善支付印鉴,更改了财务人员权限。

  27.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部署会议,统一全局干警思想,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违规发放部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退缴;二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坚决服从县纪委对人民调解经费发放存在问题人员进行问责;三是亡羊补牢,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发放方式,已经实施一对一银行转账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从2016年第二季度起,采用银行代发形式发放案件补贴。

  28.关于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违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文件规定,货物类型不同要分别进行政府采购程序,故不存在项目拆分现象;二是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是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事先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审计时出现工程款与中标价相差比较大的问题。以后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规范相关审批程序;三是部分采购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是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办公室三楼刮胶、戒毒康复站修缮的项目由于实施金额小,事先已向财政评审中心口头汇报,结算以财评结果为准;高压线及变压器安装项目,结算以财评结果为准;业务楼供水安装项目未达到5万元,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渣土运输清理项目由于是自然灾害造成,清理灾害产生的泥土和山石,不属于人工挖掘产生,属于货物内范围而不属于工程范围,未超过15万元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今后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2014年5月至9月,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巡察,2015年1月14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局党组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梳理,深刻剖析,从严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

  围绕“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开会布置较多,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较少;对机关和系统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还不够”等问题,我局突出抓好三个重点,确保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一)以学习教育为重点,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局党组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先后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4次,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完善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制度。包括局党组每季度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会,半年党风廉政教育分析会。机关各支部月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会,半年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使廉政学习教育成为常态化。1-2月先后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有关文件、观看反腐倡廉系列电教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同时还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学习登记卡制度,保证了教育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三是不断拓宽廉政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媒体、《司法行政简报》、内网等设置纪检监察工作专栏,及时转载中央、省、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反映党风廉政工作信息,编印一期《廉政警示典型案例选编》供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

  (二)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制定了《政务督办工作规定》,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批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办。二是切实抓好督促检查,成立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防范在先,监督在前。

  (三)以目标考核为重点,推进责任落实。一是修改和完善了《2013年-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及打算》,制定了成都市司法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分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使每位领导干部心中有压力,肩上有担子,工作有抓手。2月12日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局党组书记与区(市)县司法局、局班子成员、机关处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目标任务更加清晰。二是健全了考评问责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绩效和考核,通过述责述廉、分层次约谈及民主测评等形式,推动各级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年初在对局班子、局班子成员以及局机关处级领导进行的民主测评中,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全局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加强基层工作指导

  围绕“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不够,工作触角不宽泛,工作重心下移和对基层的指导不到位的问题;解决问效不够,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以及工作督促检查重点不突出,让基层疲于应付,增添基层的负担的问题;解决部署工作考虑基层实际情况不够,没有很好地为基层提供便利的政策平台,在出台工作要点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够”等问题,我局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下发了《成都市司法局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和《成都市司法局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十项制度》等工作制度。全局11名局级干部每人分别联系2个区(市)县司法局、2个司法所、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室、2个法律服务机构和1户贫困群众。今年以来,由市局领导带队组成11个督导组开展新一轮“走基层”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活动,“走基层”活动共走访了全市317个司法所,推动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得到了基层干部一致好评。二是继续深化“走基层”活动。制定下发《深入反“四风”抓整改、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八项措施》和《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各党支部开展新一轮“走基层”、“挂包帮”、“双报到”等活动。春节前夕,市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一线走访慰问空巢老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局机关14个党支部也分别到帮扶村和双报到社区特困群众家中集中开展了新春慰问工作,共结对帮扶困难群众48户。同时,积极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问政局长》和“局长进大厅”活动,到政务大厅、信访大厅等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较集中的窗口解困难、化矛盾。1至2月共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2次,接待群众30余人次,办理行政审批32件,查办群众投诉案件4件。三是完善深入基层调研制度。起草印发《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5年调研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联系基层信息沟通反馈机制,要求凡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应由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工作人员广泛听取各处(室)、区(市)县司法局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坚持集体论证,充分酝酿协商,并明确了市局向基层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必须深入沟通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方可出台,以便制定和形成符合我市司法行政实际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改变文风会风。修订完善《成都市司法局关于治理文山会海的实施细则》,实行文件、会议总量控制和备案制度。严把办文办会的审核把关,杜绝多头发文、反复发文,并规范了基层报表内容和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先后向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上报备案了2015年的文件、会议控制数,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及字数。明确召开全系统大会需经局党组研究,且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专项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各处室不再单独召集会议,已通过文件安排部署的工作,不再另行召开会议等,并要求各类会议原则上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下发了2015年“无会周”日期表。1-2月我局下发文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5%;简报种类精简到1种。同时,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等活动,先后取消司法考试总结表彰会、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先进表彰项目等,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表》,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人、承办人员和完成时限。截止目前,机关共计召开 “六个专题”学习讨论23场495人次,印发应知应会学习资料2期。通过设置意见箱、发放问题调查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局党组班子共梳理问题清单7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分别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立查立改、强化监督,定时巡查机关出勤、工作状态,网站公示举报电话及邮箱,建立去向告知制度。同时,成立8个督查组,以抽查暗访方式督查区(市)县司法局(所)及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政务中心窗口等单位56个,暗访群众185人次,纠正全系统作风建设、服务群众的突出问题9人次,及时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在全系统形成了警示效应,提高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围绕“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缺乏长期规划,日常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还抓得不够经常化、制度化”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和培养锻炼机制。

  (一)建立年轻干部分类分层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制定了《成都市司法局年轻干部培养办法》,细化了年轻干部培养措施。二是加大日常考察力度。按照“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完善《机关干部日常考察日常管理办法》,改进考察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考察,力求全面、科学、准确。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中组部新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逐一清查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144份干部档案,对档案弄虚作假、“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档案记载相互矛盾、关键材料缺失、相关项目认定失当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对清理发现12名干部档案材料有缺失的,要求限时补齐相关材料。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人才信息库和后备干部信息库。

  (二)完善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机制。一是加大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定期组织召开业务知识讲座或培训,1-2月先后举办社区矫正培训2 期。二是坚持和完善处级领导干部课题调研制度。处级干部(含副处级)每季度要结合自身工作,撰写经验做法、工作思考、意见建议等调研文章1篇,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80次。三是实施干部轮岗交流。把交流轮岗作为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建立和完善了多岗位锻炼、双向挂职制度,进一步扩大年轻干部交流培养范围。1-2月先后选派10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乡镇、市信访办、市法院、市委政法委等单位换岗锻炼;安排1名年轻正处级领导干部到区县挂职一年,逐步形成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机制。四是制定一对一培养计划。坚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职业素养并重的原则,做好年轻干部“传帮带”,制定一对一培养计划,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使年轻干部及时得到锻炼,尽快成长。

  (三)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我局对照中央巡视组、中组部检查组反馈选人用人问题和市委组织部“5+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认真自查4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卷宗和64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清查超职数配备干部、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带病提拔等违规任用干部情况。经查,2012年至今,我局协助市委组织部民主推荐产生了3名市管领导干部和1名市管非领导干部,在局内部民主推荐产生了20名处级干部,所有选任过程均严格贯彻落实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无违规任用干部情况。

  四、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切实加强协会的党建工作

  围绕“三个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抓得不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三个协会”机构、人员尚不健全和“三个协会”党建工作需要加强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协会的指导管理。

  (一)建立健全协会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局领导多次深入“三个协会”开展调研,了解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协会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尤其是积极协调解决协会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仅成都市公证协会秘书处由原来1人增至4人。司法鉴定协会以选好配强协会领导班子为重点,完成了协会换届工作,新一届协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43岁,比上届年轻了10岁。市律师协会召开了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代表大会,配齐班子成员,调整成都市律师协会新一届专门、专业委员会,明确了14个专门委员会,16个专业委员会的职能,补充配齐专委会人员,确保协会依照章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不断改进指导方法,打造全国知名品牌。我局依法行使对“三个协会”的指导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协会的指导机制,在保持行政和行业和谐互动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协调,密切配合,努力把“三个协会”建设成组织体系完整、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的行业自律组织。指导和督促协会落实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业技能。认真分析成都律师业的现状,找准制约发展的症结,探索实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途径与方法,使成都律师业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尽快打造全国知名品牌。

  (三)强化常态监督工作,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律师法》、《公证法》和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和规章,强化对协会的常态监督,要求协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协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和监督协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探索建立中介机构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执业监督体系,强化惩戒职能,完善惩戒程序,加强对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有机结合的队伍建设体系,确保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队伍健康发展。

  (四)加强协会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一是加强协会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八项措施》等文件。律师协会党委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对本地区律师的政治面貌和党员组织关系的从属状况清楚,确保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尽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应派尽派,通过采取联合建、挂靠建和选派党建联络员等多种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公证协会党总支通过对公证处所有党员的组织关系统一接转,对党员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增强了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归属感。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党组织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在章程和合伙人协议中明确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管委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列席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律师违法违纪处分和评先评优推荐需党组织签署意见,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党员骨干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行业协会中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思想引领作用。今年以来,紧扣“法律服务促发展、法治文化润民心、法治保障强基础”工作主题,先后开展了“党员律师公益行”主题活动、公证员党员示范岗等活动,推动了行业协会党的建设。

  五、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切实做好专项经费管理

  围绕“局机关没有制订相应的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局机关财务支付中,存在现金支付量较大”等问题,通过完善财经制度,严格管理,促进了我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修订完善了成都市司法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各相关业务处室修订细化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严格落实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对局机关人员的现金结算均通过支付中心支付于银行卡,使现金流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制定了《成都市司法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三公”经费审批使用流程,形成科学化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以来没有发生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会议费较2013年分别下降67.6%、7.51%、8.72%。同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常规审计内容,定期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增强“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两个月的整改工作,我局在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纪委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八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我局积极认领督查问题清单,对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进行再研究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不严格

  一是个别同志研讨材料出现网络下载的情况。要求本人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并手抄原文,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材料雷同情况。个人材料雷同要求本人根据个人工作、思想实际进行修改,并重新手写正确规范的材料。支部材料雷同由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作出检讨,并要求全体党员切实提高认识,杜绝出现雷同、抄袭情况。

  二、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执行八项规定不到位

  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标3人,和同城接待公务费已按要求收回。

  三、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随意列支福利费

  2016年和2017年应退还的福利费按要求退回。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王誉德出差文件已找到,黄永由本人书写说明,相关文件、说明均已附到报销账簿内。

  (三)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

  一是报销发票和明细清单无经办人签字的,全部要求经办人补签。二是进行提醒谈话。由财务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工作人员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做好财务工作。

  接下来,海勃湾区司法局将总结督查整改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f646b3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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