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手机版
投诉建议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演讲稿
思想汇报
首页
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军训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
作风建设
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心得体会
演讲稿
演讲稿格式
演讲稿范文
竞聘演讲稿
师德演讲稿
三分钟演讲稿
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范文
转正思想汇报
大学生思想汇报
季度思想汇报
教师思想汇报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开头
工作计划结尾
总结与计划
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计划范文
实习鉴定范文
实习报告内容
个人简历
求职简历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表格
简历格式
祝福语
春节
除夕
元宵
端午节
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格式
首页
>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手机查看
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套路贷”
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
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
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
虚假借款协议”
“制造资金走帐流水”
“肆意认定违约”
“转
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
敲诈勒索、
虚假诉讼等手段,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套路贷”
犯罪日益猖獗,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
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
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对“套路贷”
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
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
贷”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公安机
关要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对符合移诉条件
1.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施
“套路贷”
犯罪时,
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被害人依约定交付资金的,
则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
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
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
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
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
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
于所谓的“谈判”
“协商”
“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
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
手段。
(三)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不明知真实借贷情况,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
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
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
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对该部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三、共同犯罪认定
(一)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
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
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
有
预谋、
有计划地实施
“套路贷”
犯罪,
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
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
部罪行处罚。
(二)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
以共同犯罪论处,
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协助制造现金支付、
银行走账记录、
第三方支付记录等
虚假给付事实;
2.
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
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
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
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
取现的;
7.
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8.
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
系、获利情况、是否因“套路贷”犯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
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
(一)
在
“套路贷”
犯罪数额的认定上,
要把握
“套路贷”
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
予以否定性评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
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
“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
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二)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财物用于清偿债
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
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收取的;
2.
对方无偿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
对方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
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套路贷”违法所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本文来源:
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2050af25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8a.html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分享到:
相
关
案
例
安全验证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安全验证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安全验证
2024-04-2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8
相关推荐
1
小区物业管理安全宣传标语
2
APP产品策划书(完整资料).doc
3
最强大脑第4名人堂成员选手嘉宾名单2021
4
物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
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试题
6
蔗糖的转化
7
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题库
8
山东导游词文档
9
北师大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四单元练习题及答案
10
基于51单片机的流水灯
推荐内容
大国工匠的观后心得体会范文
(山东导游词)简短导游欢迎词
保护视力广播稿
当前的世界贸易格局
山东导游词怎么写.doc
【惊喜】全国各省7378家中国优质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名录
乘改革春风 谱太阳新篇太阳纸业迈进日新月异新征程
乘改革春风 谱太阳新篇太阳纸业迈进日新月异新征程
知识竞赛各类判断题题库完整
美股互联网IPO集散地,正在成为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