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分销渠道。为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价值最大化,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使客户经理的价值与建设银行的整体利益同步放大。特制定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创造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业绩考核力求公开、公正、公平,将日常工作量化,把创造效益、工作实绩、工作效率与绩效工资挂钩,采取业务指标定量考核,基础管理综合考核,以业绩为主的考核办法。工资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部门将把创造的责任绩效在部门内部进行二次分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
第二章客户经理业绩考核
【第四条】客户经理业绩考核范围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表外及中间业务类和新兴业务类,设置19项考核指标,体现了整体营销和综合营销观念,突出效益,量化指标。
【第五条】客户经理业绩考核指标及指标分值设置
具体指标及分值设置见表一。
【第六条】客户经理业绩考核指标均为月度考核指标,其分值权重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部门工作重点适时进行调整。客户经理业绩考核的总得分为表一中1至21项得分之和。
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及分值(表一)
第三章客户经理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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