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终止办学期间师生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4-06-03 09:26: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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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终止办学期间师生安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筹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的批复》(鲁教计字[2013]11号),我院在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原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将终止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为确保能顺利过渡,不影响广大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师生观念,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使师生各尽所长,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本院升级顺利进行,保持学院教学秩序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为先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坚持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兼顾实际办学需要的原则。

三、安置对象和条件

 1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职业中专学生 人;

 2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成人教育学生 人;

3、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网络教育学生 人;

  4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专任教师 人;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及满足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四、 安置方式

(一) 学生安置方式

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现有职业中专的学生 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已毕业 人,网络教育学生 ,以上学生(附名单)将转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处接受教育,完成学业,学院将继续履行教育义务。

(二) 教师安置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对高职高专的专任教师的任职条件提出更高要求,我院将对教师进行分类安置。

1、基本情况

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人,其中研究生学历 人,本科学历 人,持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人,持中职或中学教师资格证者 人,具有高级职称者 人,具有中级职称者 人,具有初级职称者 人。

2、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对于符合高职高专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人,将直接纳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教师体系内,学院与之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3、暂时转为实践课教师

对于暂时不符合高职高专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人,学院将提供条件鼓励其参加学历考试或教师资格证考试,以获得在我院任教的资格,在此期间临时转为实践课教师。

4、解聘

对于不符合高职高专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又不愿意转为实践课的教师,学院将根据其具体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五、 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师生安置工作,成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师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全力配合,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

六、 实施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2014年月61201481 

制定宣传提纲,开展宣传动员。对师生方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做好初期的统计工作。为方案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2实施阶段(2014812014101 

在对学院教师在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清理劳动关系,办理一次性安置,组织实施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分流富余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手续。 

3整理、总结阶段(20141012014121 

对安置人员、离职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对安置情况进行总结。

七、 其他事项

1、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将随后公布。

2、本方案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师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60e755ff00bed5b8f31d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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