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12-28 00:15: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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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环境责任

5环境民主

目录

一、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境必须停止经济的“反增长”和“零增长”主张;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表明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重要意义;《内罗毕宣言》(1982年)指出,当代社会已经认识到“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于环境无害和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1987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战略;1992年于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一揽子体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政策文件。

从国内看,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文中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并进,协调发展”;1983年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该原则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环境保护法》(1989年)标志着该原则得到了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确认;1992年,即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指出“走持续发展道路,是加强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国务院于1994年通过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21世纪议程》。此次,该原则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新水平。

2、该原则的内容

该原则反映了当今世界文明进步成果的不断积累和深化,是中国环境、经济、社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战略方针,包含着十分深邃的思想和丰富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

2)该原则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实质上,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发展”,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坚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和谐永恒。

3)该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确定了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

4)该原则是人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眼前、局部和长远、整体利益的综合考虑。

5)该原则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3、该原则的贯彻

1)该原则作为国家活动的总体战略方针,应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之中。该原则应作为指导综合决策的基本原则,促进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该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目标,应贯穿于国家计划调控之中。

2)该原则作为环境法的目标,应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3)该原则做为环境政策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计划之中。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这种控制方法首先在美国、西欧一些国家实行,后来扩展到其他国家。1980年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1982你年5月通过的《内罗毕宣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世界自然宪章》等都促进了该原则形成与发展。

从国内看,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到“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环境法规也有预防污染、综合防治和清洁生产的内容。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1)该原则明确了防与治的辩证关系,是先进的环境保护战略与科学的环境管理思想的体现。

2)该原则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明确了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3)该原则集中了当代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思想的精华,使环境保护战略、环境管理思想更加全面、完整和科学。

4)该原则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原则。

5)该原则明确了科学不确定性与环境保护实际行动的关系,是当代科学技术的产物。

3、该原则的贯彻

搞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宏观调控,是贯彻该原则的关键;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贯彻该原则的基本途径。要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环境法制、管理、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等各项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道德观念、科技水平、环境法制观念和保护环境资源的能力,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造成环境问题的人制药没有对具体的人或财产造成直接损害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各国政府开始对环境保护实行财政援助。后来,为了解决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问题,1972年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污染者负担原则”。这项原则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中国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都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另外,有关企业法规,有厂长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企业承包经营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承包者同时承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或任务的规定。这些规定共同形成了环境责任原则。

2、该原则的内容

1)明确了“环境责任”的含义和条件,以及与环境保护基本义务、环境民事责任和其他违法环境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2)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

3)谁污染谁承担责任。

4)谁破坏谁承担责任。

5)谁主管谁承担责任。

3、该原则的贯彻

贯彻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途径,是制定并实施体现该项原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即通过有关环境立法、守法、执法活动来贯彻。

首先,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其次,应建立健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此外,应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力量之源:公民环境权理论和民主思想的结合;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民主运动的结合。

从国外看,当代民主运动与环境保护运动的紧密结合,是促进促进环境民主成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动力。

从中国看,环境民主原则的发展主要得力于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和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环境民主主要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做出合乎需要的选择。环境民主原则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群众、环境污染破坏者与环境资源保护者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

实行环境民主是由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保护的性质决定的;环境民主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是搞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3、该原则的贯彻

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主要途径如下:

①在环境法制建设中,强调和实行公众参与重要环境事务听证会和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环境立法将公民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

在环境法规中规定公民有权依法成立旨在保护环境资源的公民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

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在我写这篇论文的过程中,参考了以下文献:

1王婧老师的讲义

2】蔡守秋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教程》

3】黄锡生教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金瑞林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

5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其中,引用蔡守秋教授的观点最多,在此我对蔡守秋教授表示谢意。另外,我还要感谢王婧老师平时的教育使我在环境保护方面产生了一些认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a7092b0066f5335a81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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