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发布时间:2018-06-27 05:16: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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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2

二、财政所工作守则 3

三、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4

四、财政所工作制度 8

五、财政所学习制度 9

六、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10

七、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11

八、财政所会议制度 12

九、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13

十、财政所廉政制度 14

十一、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5

十二、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7


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四、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不断完善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兑付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七、承担乡镇、村(居)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八、负责实施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九、及时办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十、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掌握相关情况。

十二、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

十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政所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珍惜本职岗位,自觉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甘做人民公仆;大力提倡奉献精神,保持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奋发努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求真务实。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团结共事。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局党组安排,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诚相待,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财政形象。

四、勤奋学习。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努力学习财经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全面建立学习型机关。

五、文明办公。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安静、有序;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谦虚谨慎;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财政各项改革,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三、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所长主要职责

1)主持财政所全面工作;(2)负责全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管理、勤政廉政建设及其他各项创建工作;(3)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4)管好、用好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严控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负责向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工作决策提供信息资料;(6)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加强对财政所经费的管理,严禁铺张浪费;(7)负责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宣传、督查工作。

二、副所长主要职责

1)协助所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2)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3)负责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综治及安全保卫工作;(5)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6)负责乡镇村两级债权、债务管理工作;(7)负责乡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财政文明创建工作;(9)负责微机及网络维护工作。

三、预算编制员主要职责

负责本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的管理、预算资金的拨付和核算;按时编制旬、月报表,进行基本数字统计;负责办理财政往来资金结算,编制本乡镇年初预算、年终决算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完成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报帐员工作职责

负责本乡镇备用金的领取和日常支出的报销,并按时向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乡财中心进行报账;负责本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他相关的辅助账;负责完成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涉农资金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乡镇相关部门报送的财政涉农补助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涉农补助增减变化项目、标准等进行初审;负责汇总编制本乡镇财政涉农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2)负责对本乡镇的有关涉农补助对象、项目、金额等进行微机录入和审核;负责编制打印分户发放清册;负责涉农补助资金个人账户的审核。(3)负责办理乡镇涉农补助资金的对账工作;负责建立乡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收支备查账,并实行分村建账。

六、村级代理会计主要职责

1)做好各村的财务核算工作,准确归纳村的各项收支活动;(2)按时记账、对账,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并进行送达(每月或双月报送一份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每季度报送一份借款明细表,年末报送收益分配表于村、财政所长以及乡镇分管负责人);(3)每次()与村财务报帐员办理好当次()收支单据、款项的交接,并准确无误地填制好对账单,本期的应收款、应付款以及借款的增减明细表,并与村财务报帐员加强往来的核对;(4)负责对村票据的领用进行核算上的监督,开具出村级票据核算单;(5)准确开具每一张付款凭证,并定期与村级资金会计进行核对。

七、村级资金会计主要职责

1)健全银行存款明细账,以及分村的银行存款明细账,定期与代理会计、村财务报帐员进行核对,每月向村报送一份经代理会计签字认可的银行存款明细表(反映收支详细情况);(2)负责对村报帐员报来的缴款单的票据数额严格把关(总收=+),并对每张开具的票据加盖收讫章,缴款单签字后传递给代理会计,另一联自己做账;(3)对村进行拨款时,一律按付款凭证的金额进行拨付,并要求村财务报帐员在付款凭证和支票存根进行签字,根据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支票存根及时传递给代理会计;(4)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按月与银行对账,发现有误要及时查明原因。

八、票据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领()票据,且对所领()的票据分类逐本进行号码登记;对村所领的票据,仅限村财务报帐员一人领取,并进行登记,领用时要分片向各代理会计报送各村的领取情况(记录)和结存情况。(2)对未使用的票据要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3)对票据的缴销,要登记它的开具的金额,作废份数(号码)未使用份数(号码),核销票据要经报帐员签字认可,并向代理会计报送销据记录。

九、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

1)保护国家档案,忠于职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和各种事故发生;(2)依照《档案法》办事,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地收集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4)做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保持档案库房的整齐、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5)做好档案资料的调阅、使用工作,提高档案材料的利用价值。

十、民生工程联络员主要职责

负责民生政策的宣传、民生工程进度及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民生工程数据的建立和上传、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民生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

十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员主要职责

主动参与财政补助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申报;负责登记已批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按月向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采购、竣工验收、报账提款、工程考评的监督审核。

十二、家电及汽摩下乡补贴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微机,负责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2)负责制作及传递记账凭证,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3)负责审核资金兑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记账及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财政所工作制度

一、财政所工作人员一律遵守法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有效签到以不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10分钟和下班时间前10分钟为界),凡未签到、签退的,视同旷工。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内,向县局人秘股申请,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凡请假两天以上的,一律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定点医院证明)。

三、因公到县外出差,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所长批准,所长由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四、实行考勤制度。财政所应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制订统一表格,按月予以公布。

五、除县局以文件、明电等形式通知的学习考察外,各种研讨性质的邀请函件不能作为考察的依据。否则,费用自理,外出期间作旷工处理。

六、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脑,上班时间不得从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凡被省市县暗访组查到的,除执行上级有关处理决定外,在系统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人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财政所长的责任。

七、财政所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年初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分别于125日、625日、1225日前报送县局办公室。

五、财政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政治学习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课教育等;业务学习包括财政、会计、金融、经济、财经法规制度等。

二、学习方法。采取读原著、原文,专题讲座,收看电视、录像等多种方法组织学习,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力求形式灵活多样。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坚持财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不断创新财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三、学习层次。财政所实行集中学习与党支部学习两种层次,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支部要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不定期开展学习。   

四、学习要求。实行学习考勤制度,财政所全体人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故缺席须事前请假。

五、学历教育补助。各类学历、职称教育,应事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学(一般限于财政经济、会计、计算机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名费、书本费给予报销一半(每个层次学历考试只能报销一次);职称教育, 报名费、书本费给予全部报销(每个层次职称考试只能报销一次)。

六、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一、财政所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取信于民;遵循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基层财政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遵循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人民群众对基层财政工作的监督。

二、财政所应在财政服务大厅醒目处悬挂工作职责示意图和办事流程图。县局统一为财政所人员制发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和席卡,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显眼处。

三、财政所应结合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实用、方便、节俭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形式,如会议、广播、简报、明白卡、宣传栏、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要做到挂牌办公、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办事结果上墙。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年度预算与执行、财务收支等要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定期公开。其他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随时公开。

七、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一、财政所第一位接受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第一个接受询问(包括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说明、指导或引导,不得回避或拒绝询问。

二、来人、来访、来电、来信反映的内容,属于财政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因公外出的,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因公不在岗位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相关领导审定。

四、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服务对象,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能办的事,立即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解释说明清楚,尽量不让服务对象跑()第三趟()。凡做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八、财政所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

二、所务会议和所长办公会由所长决定召开并主持,所长因公外出可指定副所长主持。所务会议所有干部职工都要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得到所长批准;否则,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三、会议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召开,会前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肃会风。

四、召开会议要有明确的中心主题,确保会议能取得实际效果。

五、会议主要内容有: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研究阶段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讨论财政所建设;落实县局各项工作布置;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六、严守会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

七、每次会议都要指定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九、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一、财政所要积极参与所在地“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确保治安秩序良好,防范机制完善,促进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财政所全体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注意财政形象,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以免影响工作。

三、实行财政所卫生责任制,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一大扫,保证责任区干净、整洁美观。做到办公桌椅摆放整齐,资料整理有序。

四、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把小孩、亲戚和朋友带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洽谈私人事项。

五、加强文化娱乐建设,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同时所内也可开展一些健康活泼的集体活动。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加强电脑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对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十、财政所廉政制度

一、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自觉做到廉洁理财。

二、树立正气,抵制歪风。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赌博和公费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财政所长(分局长)要在廉洁自律上为所内人员树立榜样,带头执行有关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财政所干部廉政档案,对拒贿或礼金交公的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考察、使用和提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立卷内容。(1)文书档案类包括收发的文件;重要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批件、章程、合同等;(2)会计档案类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3)人事档案类包括组织沿革、个人档案资料等;(4)声像档案类包括图片、音像、资料等;(5)实物档案类包括证书、奖杯、模型、题字等;(6)其他类档案包括固定资产、基建、房改资料等。

2、立卷职责。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所里历年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3、立卷时间。文书档案应于当年6月底以前将上年文书资料立卷进档完毕;会计档案应于当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会计资料立卷完毕;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随时立卷进档;其他档案应于当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档案回资料立卷进档完毕。

4、档案移交。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接管人应当面进行清点核实。移交后移交人、接管人、鉴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移交清册各执一份。在档案移交过程中,凡发现档案有短缺、破损或不符合档案保管制度要求的,应由移交人及时进行弥补,否则接管人有权拒绝签字接收。

5、档案利用。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制手续。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所长批准,明确时限,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6、档案鉴定销毁。按照文档保管期限标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由有关部门和办公室严格审查,提出存、毁意见。财政所需要销毁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编造销毁清册,逐卷、逐件登记,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后及时报告局领导。需销毁档案材料,应统一送往县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禁止出售,销毁清册由档案室存入卷宗保管。

7、档案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门窗要牢固,钥匙妥善保管。档案橱柜统一编号,排列整齐。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被盗。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不准随意乱拿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保持室内清洁,适时调节温湿度。

9、异地保存的档案,其管理程序与现有程序等同。

十二、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财政所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5、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走访人。

6、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协调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bd296ea45177232f60a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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