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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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 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48日)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冠相关指南 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院的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 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为加强边 口岸城市、地区的新冠肺炎防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 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 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 14 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 二是处于潜 伏期的 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 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 三是在新 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
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
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 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 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如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 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
2小时内
24小时内完成个
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 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第六条:强化信息公开。每天及时了解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 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 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
14
应当及时在
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 14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 (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
中医学
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第八条: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 市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第九条: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 医院的隔离病区。
第十条: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 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 14天的医 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 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 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 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三条: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 积极参与新冠防控知识培训,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 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加强与友好城市俄罗斯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 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 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2020410
14天,安排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1050ac99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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