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9-05-17 13:52: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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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1、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4)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

(1)生活护理费。按照重庆市社平工资的50%(完全不能护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按月支付。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详见附表2)

附表1: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表

附表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1f2a89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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