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精)

发布时间:2018-09-15 19:46: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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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

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第六条贷款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章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

第十九条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转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无疑义(如有疑义,则退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则可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委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

(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 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 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不同意"并签字, 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 1 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 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 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只能做"不同意贷款""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 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 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 确定责任人。 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 关签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 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 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 (二由信贷业务部、 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 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 谈判, 将修改意见, 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 (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 ,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 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 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 长于借款期限 3 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 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 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 (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重要合同和证 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综合 管理部单独重点管理。

第七章 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 包括财产抵押、 财产或权力质押、 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 《他项权力证书》 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 《抵(质押登记表》 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70%;动产抵押率 (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股权、债券等 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 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连续 3 (含当期以上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的 0.9 倍,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 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 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 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 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 款。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 风险控 制部、综合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 责任人提供: 1.填写 《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 意; 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 、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 提供以上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据。 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 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 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

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 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 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 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 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 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 须当日 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 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 7 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 《贷款到期通知》 ,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 《逾期项目统计表》 。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 踪情况报告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 10 天向公司提 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 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 ,报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 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 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 部和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 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 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 理。 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 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谈判,各方就追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借款 (担保人的还款计划、 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 ,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

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 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 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 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 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 台账》 ,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 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 ,经 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 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 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 7 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 单》 《贷款业务资料清单》 并按 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 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 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 第十三章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204a0f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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