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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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辨析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个老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并不难区分,我国刑法分则就对二者进行了区别的规定。然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非常复杂,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又过于简单,所以在实践操作当中,难免产生诸多的分歧,对二者的界定也就成为了一项颇具争议的话题。文章将以一件刑事案件为例,谈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界定间接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界限。

[关键词]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法律界限
司法实践中,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分十分微妙,因为都是故意的主观,都有死亡的结果。对此,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要准确的揭示、查证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即凡只具有伤害故意的,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都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凡是具有间接的杀人故意的,造成什么结果,就定什么罪。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女)与被害人王某某(男)曾为男女朋友。20115月间王某某提出分手。2011629日上午,谭某某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要求见面说清为何王某某要与其分手,与王某某约定在宾馆见面。之后,谭某某在宾馆附近一摊位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当日13时到达宾馆登记开房,将水果刀放在房间南侧床头柜上。10分钟后,王某某随身携带一把折叠刀达到房间。据谭某某供述,两人见面即发生争吵,争吵中,王某某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另一把水果刀碰到地上,用刀扎了谭某某两刀(具体位置不清),谭某某被扎后,摸到掉落在地上的水果刀,扎了王某某左胸部一刀,王某某中刀后又扎了谭某某两刀。随后王某某跑出房间下楼呼喊救命,倒在一层半至二层楼梯台阶上,被宾馆服务人员发现。谭某某随后下楼,发现王p
二、争议问题
在本案中,对于谭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并没有杀死其男友王某某的故意,而只有伤害的故意。根据当时的情形,其主观方面应该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王某某身体受伤的危害结果,但仍然持刀实施了非法伤害王某某身体健康的行为,并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其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能够预见王某某受伤后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故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328d0a168884868762d6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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