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发布时间:2019-11-13 09:57: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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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为推动监督执纪精细化、科学化,近日,纪委监委开展专题调研,对当前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总结,分析亟须重视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有关建议,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

从总体上看,浙江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呈现出以下特点。

着眼根本目的,突出政治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党代会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内容,开展一系列监督检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力保障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省纪委在各市和省直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报告工作,重点关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7个方面情况。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常态化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有效发现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夯实责任担当,抓住关键性。省纪委紧紧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协助省委推动各级落实责任清单、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履职情况报告等制度,逐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把运用“四种形态”纳入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强化领导、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发挥带头作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另一方面,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又坚持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各级党委、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3307f4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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