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94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2.06.05
【实施日期】200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2]94号 2002年6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便于柜台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为规范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必须开立借记卡资金账户,并通过我行在注册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开立基金账户。资金账户与基金账户为一一对应关系。
二、机构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应预留印鉴,并在办理基金业务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方予办理。
三、认购日、申购日、赎回日是指经办网点接受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的日期。
四、成交确认日是指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登记中心确认投资人申购、赎回等交易是否成交的日期。
五、认购清退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将因基金募集失败或虽基金募集成功但因比例认购而应退还投资人的资金划付投资人的行为。
六、已获准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为经办网点;投资人借记卡发卡网点为资金开户网点。
七、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时,按照“基金契约”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以上手续费在交易确认成交时自动扣收,并划付基金管理公司。应支付我行的手续费由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划付总行,总行定期全额划付各分行。
八、如遇信息在传送过程中暂时中断,经办员应做末笔查询。如总中心返回已受理该笔交易,则补打交易凭证;如总中心返回未受理该笔交易,则根据投资人意愿选择是否重做该笔交易。
九、代理基金业务资金清算遵循“自上而下,逐级清算”的原则。
十、本办法所涉及的凭证,应参照本办法所附凭证式样印制。
第二条 账务设置
一、投资基金存放款项:核算本行吸收的各类投资基金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二、证券买卖往来:核算记账式债券买卖、发行、到期兑付、派息及基金认(申)购、赎回、分红、清盘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本科目按“往账”和“来账”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 开立基金账户
一、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附件1)及《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附件2),连同开户手续费、借记卡、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交经办员审核(机构投资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分别录入有关内容,“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有关数据传送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分别打印《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手续费收费凭证,投资人在有关凭证上签字后,经办员签章,将一联《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收费凭证、借记卡及有关证件交投资人;投资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机构投资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作《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附件,与留存的《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作为会计档案,分别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投资人开户资料信息批量传送登记中心。
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二、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的处理
登记中心在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投资人开户资料并确认后,将开户成功与否及基金账户号码反馈总中心,总中心将有关数据传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第四条 基金发行的核算
一、认购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附件3),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基金份额或金额等内容,系统自动冻结投资人认购所需资金后,并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经办网点传送的认购数据传送登记中心。
二、认购确认日的处理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登记中心根据总中心传送的认购数据对认购资金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将有效认购交易数据和无效认购交易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并将以上数据传送分中心。根据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协议,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同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或认购专户)
或贷:××往来
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迟于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认购款
与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认购款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往来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无效认购资金进行解冻,对有效认购资金进行扣款。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借: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贷: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第五条 基金发行期结束的核算
一、基金宣布成立的核算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总行收到在按比例认购情况下出现的认购未成交资金,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根据登记中心传送的数据将未成交资金划付认购人,并将有关数据传送分中心。
将认购未成交资金划付认购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认购未成交资金清退的有关数据,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核算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公告基金募集失败后,将清退的认购资金本息划付我行,我行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清退数据核对无误后,总中心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并将数据传送分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将清退资金本息合计记入投资人资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六条 基金申购的核算
一、申购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申购份额或金额,系统自动冻结投资人申购所需资金,并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给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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