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

发布时间:2019-01-07 21:2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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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

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管理的严肃性,维护正常的学籍信息管理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9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身份信息,是指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其中更正是指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情形,更改是指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之情形。

第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学籍身份信息。如发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学籍身份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因高考报名时录入错误或姓名中有生僻字显示为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 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申请表》、《学生更改身份资料责任书》,写明更改原因和更改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更改身份证号码,学校发文至发证机关核实,收到回函确实属实的方予受理。

学生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

(一) 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

(二) 高考入学后更改出生日期的(含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

(三) 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材料的。

第五条 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资料的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核对期限内不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六条 符合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条件申请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批。通过省教育厅审批的,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学校发文抄送各部门,并把变更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不符合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条件或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批的,学籍身份信息仍以原招生录取信息为准。

第七条 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通过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

第八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正身份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若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59c361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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