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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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I特别重大(级)突发 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8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9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突发公共卫 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生事件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IV级)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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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计局职责


区卫生 生局
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督促落实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检查和督导各镇(街道)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 8、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9、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防病知识宣传培训;

10在对流动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配合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

11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

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 孳生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日常突发卫生


市卫生局区卫生计生局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区政府(或相应机构)


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










(或相应机构)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院




有关部门(镇政府街



领导或
配合 业务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国务院

突卫生部 中国疾控中心 公共 卫生 事省政府件网 省疾控中心络直 报系 统市政府 逐级核实确认(互 联网
市疾控中




区政府 区疾控中心


镇政府(街道办) 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

省卫生



市卫生



区卫生计生局




责任报告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6ff65147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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